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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更新时间:2024-08-19 15:34:47

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制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种草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等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种子的管理和林木种苗基地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制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审核林地征占用情况。管理县属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开发利用等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制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草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依法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负责全县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并监督实施。制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
(七)编制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发展与建设,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森林旅游管理。
(九)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十)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和建设资金。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对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进行稽查监督管理。负责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县秦巴生态保护总体规划,指导镇办编制涉及秦岭、巴山的生态保护规划。负责调研秦巴生态状况,提出秦巴生态保护政策的建议,研究确定和申报秦巴生态保护项目。贯彻执行有关秦岭、巴山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涉及秦巴生态保护的有关县级专项规划的执行;组织开展秦岭、巴山生态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县秦巴生态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并落实好行业监管职责任。
(十五)牵头负责全市脱贫攻坚生态扶贫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生态护林员政策;落实中央省市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落实退耕还林政策。
(十六)负责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依法查处破坏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栖息生长环境行为。
(十七)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林业产业招商引资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全县自然灾害类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3)必要时,县林业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陕西省城固县民主路东段福林家苑小区临街北楼2楼

联系电话:0916—7212204

邮编:7232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8月):8:00-12:00;15:00-18:00;

其余:8:00-12:00;14:00-18:00.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刘海峡同志:主持县林业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秦巴生态保护中心主任余全同志:主持秦巴生态保护中心全面工作,负责秦巴办日常工作、市考县指标落实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远军同志:负责巴山区域资源林政管理、林政执法、行政审批、生态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区、汉江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与陈亘同志共同分管林政法规股,联系县木材检查站、国有大盘林场。

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柏峰同志:负责机关管理、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目标责任考核、信息宣传、群团组织、创建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联系国有中坪林场、林果试验场。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亘同志:负责秦岭区域资源林政管理、林政执法、行政审批、生态环境保护、朱鹮保护区、湑水河湿地管理工作。负责林业法治建设、乡村振兴工作。分管乡村振兴办,与陈远军同志共同分管林政法规股,联系国有小河林场。

党组成员吴彦庆同志:负责造林生产、产业项目、退耕还林、天保工程、林业改革、种苗管理、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分管生态修复股(绿委办),联系林草火灾监测预警中心、国有青龙寺林场。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系统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安全、信访、提案和议案办复、督查督办、值班、接待、信息公开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负责人:赖彦杰   联系电话:0916—7212204

林政法规负责指导协调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全县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负责林地征占用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林业法治建设,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承办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案件核审工作和林业行政复议、应诉相关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全县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的保护管理开发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负责人:王健全   联系电话:0916—7235336

生态修复股:负责拟定全县造林绿化、森林经营方面的规划计划;负责拟定有关操作和管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以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县种苗、造林和营林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项林业重点工程造林项目的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补偿工作;负责全县退耕还林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拟定林业生态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绿委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检查部门、镇办落实年度绿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森林城市创建等林业绿色生态创建工作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负责人:邹军    联系电话:0916—7235102

人事教育股: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审核局属单位报送的人员增资、职称(职级)申报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工作;负责拟定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干部职工退休及福利待遇的审核服务工作;负责林业宣传信息上报、发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负责人:景曼钊  联系电话:0916—721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