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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更新时间:2024-01-10 11:13:33

机构职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中省市县住房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住房管理、建筑业管理、房地产业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住房管理、建筑业管理、房地产业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租房和旧城及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申报及资金争取工作,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负责县本级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县本级直管公房、公租房的分配入住、租金收缴、房屋维修、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及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房产交易监管和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强化住房物业管理。负责全县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保障性住房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负责房地产企业、物业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工作。负责对房产交易市场、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指导与管理。

(四)负责城区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照明亮化、给水排水、污水管网、供暖供热、海绵城市等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管理。负责挖掘或占用市政设施的审批管理。组织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城市设计、风貌塑造、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城市防洪、排涝设施专项规划及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城建档案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和建设工程招投标、造价、监理、质量安全和建设行业劳保统筹等相关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筑行业有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和县级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相关工作。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招投标交易监管工作。承担本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县规划许可项目的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备案、核验等工作。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认定初审,以及建筑科技推广和绿色建筑申报工作。

(七)按规划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重点保护建筑的普查认定、分类保护和一般建筑保护工作。指导全县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特色小镇、名镇名村建设和文化旅游名镇(古镇)、古村落保护。

(八)负责全县房屋安全技术鉴定的组织管理和对危旧房屋的安全检查工作。指导全县镇村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九)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监督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组织或参与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宣传贯彻人防政策法规。负责人民防空规划编制、审批及管理。负责人防指挥通信、警报通信网络建设及管理。负责人防国有资产管理。指导人防工程建设、易地建设和拆除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建筑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和优秀人才在城安居住房保障工作,制定并落实人才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优惠政策;牵头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房屋安全评级,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本行业领域的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二)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陕西省城固县金华路南段5号

联系电话:

0916-7217300   

0916-7217400

邮编:7232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8月):8:00-12:00;15:00-18:00;

其余:8:00-12:00;14:00-18:00.

机构领导


一、党组书记、局长杨涌:负责住建局全面工作。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韩勇: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会、共青团、妇联、保险、系统内技术职称晋升等工作。分管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旧改办,协管综合股。对接县工会、团县委、妇联、人社局、医保局等与分管工作相联系单位。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涌:负责局机关事务、城市建设、项目管理、系统组织建设、考核、综合治理、改革等工作。分管局综合股、城市建设股、项目办、财务室、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对接滨江新城建设管理中心、城投公司、政法委、考核办、深改办、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等与分管工作相联系单位。

四、党组成员、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杨文东: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城市更新、公房管理、棚户区改造规划管理等工作。主管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分管棚改办、公房所、安居公司。对接县棚改公司等与分管工作相联系单位。

五、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国华:负责村镇建设、重点镇建设及城市市政建设、城市防汛、巩固衔接、示范创建、爱国卫生、全域旅游等工作。分管村镇建设股、市政办、县园林路灯所。对接17个镇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水利局、卫生局、文旅局、林业局等与分管工作相联系单位。

六、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万卫平:负责县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完成好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魏有生:负责住建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信访工作。分管局党办、作风办、信访室。对接组织部、纪委监委、宣传部、信访局等与工作相联系单位。

八、党组成员张红军:主管片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规划、招商引资、房地产市场(保交楼)、房地产企业和物业企业管理、房屋产权办理等工作。分管房产股(市场股)、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股、测绘队、产权股、评估所、维修资金办公室、不动产管理大厅房屋窗口、建筑设计所。协管城市建设股。对接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不动产登记等与分管工作相联系单位。

九、党组成员熊建立:负责建筑市场、建筑企业、招投标管理、质监、消防、依法行政、安全生产、矿山治理、税收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营商环境整治、扫黑除恶等工作。分管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县建司、建工股、消防办、墙改办、政务大厅住建窗口。对接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司法局等与分管工作相联系单位。



内设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 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行政管理股

股室负责人:王辉

办公电话:0916-7219449

职能:局系统综合事务,账务、人事、文秘、机关内部管理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城市建设股

股室负责人:刘建

办公电话:0916-7213345

职能:负责城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市政建设、道路、给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全县城市设计、风貌塑造、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全县城建档案工作。


三、村镇建设股

股室负责人:陈苹

办公电话:0916-7212550

职能:按规划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重点保护建筑的普查认定、分类保护和一般建筑保护工作。指导全县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特色小镇、名镇名村建设和文化旅游名镇(古镇)、古村落保护。


四、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管理股

股室负责人:高刚

联系电话:0916-7212243

职能: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监督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组织或参与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和建设工程招投标、造价、监理、质量安全和建设行业劳保统筹等相关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筑行业有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和县级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相关工作。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招投标交易监管工作。承担本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县规划许可项目的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备案、核验等工作。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认定初审,以及建筑科技推广和绿色建筑申报工作。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五、房产管理股

股室负责人:李澎

联系电话:0916-7214221

职能: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房产交易监管和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强化住房物业管理。负责全县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保障性住房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负责房地产企业、物业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工作。负责对房产交易市场、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指导与管理。


六、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股

股室负责人:徐静 (住房保障股负责人)  

联系电话:0916- 2901102         0916-7214221 (物业管理股) 

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租房和旧城及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申报及资金争取工作,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负责县本级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县本级直管公房、公租房的分配入住、租金收缴、房屋维修、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及棚户区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