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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3-03-10 10:52:00

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汉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汉编办发〔2021〕38号)相关规定,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主要职能为:    

1.贯彻执行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辖区内环境问题。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参与、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处理生态环境污染纠纷,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监督管理辖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辖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改革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4.监督执行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监督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放射性、电磁辐射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或受辖区政府委托对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配合拟定水功能区划,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    

5.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城乡生态创建工作。    

6.监督管理辖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电磁辐射污染治理。    

7.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辖区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    

8.负责辖区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建设辖区环境监测网络。    

9.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定辖区内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监督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10.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相关工作,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2.负责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3.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14.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城固县西环三路北延伸段

联系电话:0916-7236065

邮   编:7232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8月):8:00—12:00;15:00—18:00;其余:8:00—12:00;14:00—18:00。

机构领导


晏定兴同志主持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环保督察办(大气办)全面工作。

  主  管:办公室(人事、财务)、环保督察办(人事、财务)。

丁  玲同志: 负责政务事务、市县环保目标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干部职工学习培训教育及内部考核,固定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后勤服务、公务接待、机关安全、公车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局工会、妇委会;负责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污染源运行管理、清洁生产审核、污染源普查、环保规划的制定和评估、生态保护补偿和环保产业发展等工作;负责环境执法、县域水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城乡工业污染源防治、辐射环境和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县域环境安全、环境应急、信访维稳扫黑除恶等工作

  分  管:局办公室(政务、事务)、环境管理办公室(水生态环境办公室)联系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工作。

章海红同志主持党支部工作,负责党建、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配合市纪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组、县纪委驻县委统战部纪检组做好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统计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核、生态示范创建及各类综合创建、排污许可和排污权交易;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负责环保项目建设管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测、预测预警、环境质量通报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政策法规制定宣贯实施、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环境信息和宣传教育管理、网络舆情、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绿色单位创建、环境新闻发布、环境科技推广、环境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分  管:党组办、自然生态保护办公室(排污许可管理办公室)、法规宣教办公室、项目建设办公室、联系县环境监测站工作。

刘小黑同志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环保督察秸秆禁烧等工作。

  分  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县环保督察办、县禁烧办。

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机构职能:负责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务事务工作,协调日常公务活动;负责公文处理,牵头重要公文、综合材料的起草、审核、把关,做好收文、批阅、传送、督办、归档、发文、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组织协调局务会、专题会、全系统大会等会议筹备召开工作;牵头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牵头组织市、县对分局年度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本系统经费管理、财政预算、决算、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车辆、后勤服务、保密、安全等工作。承办党的建设、局工会、妇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队伍政治、思想、作风建设;牵头组织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工资审批人事管理、干部职工评优创模、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牵头组织脱贫攻坚相关工作。完成县污防办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周   

联系方式:18391692228

二、党组办

机构职能:负责拟定党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执行党组的决议,对党政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职责清单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负责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拟定党员政治学习计划报党组审定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党支部的政治学习,负责制定和实施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指导党支部的组织发展、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等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监察工作,配合市纪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组、县纪委驻县委统战部纪检组做好相关纪检工作;组织开展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等活动,组织开展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及人事管理、人员工资晋级升档办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相关工作。

负责人:陈  

联系方式:13335443816

三、环境管理办公室(水生态环境办公室)

机构职能: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准入制度,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与信用平台建设;负责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负责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建设运行管理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部门环保目标任务年度考核相关工作;承担污染源普查工作;监督管理权限地表水环境、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县环保规划、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配合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承担土壤、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指导并参与农用地现状调查和监测评估,提出治理建议;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咨询和技术审核,承担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实产能淘汰、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实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牵头承担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工作。完成县污防办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王  

联系方式:13571696599

四、自然生态保护办公室(排污许可管理办公室)

机构职能:牵头负责我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相关工作;负责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负责镇(办)环保目标任务年度考核相关工作;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承担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排污许可制改革,承担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制度。牵头承担青山保卫战工作。完成县污防办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何鸿刚

联系方式:18391675951

五、法规宣教办公室

机构职能:组织拟定全县环境保护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处理;负责行政复议、环保行政案件的应诉和听证等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普法工作,依法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协调并具体落实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科技知识;组织开展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完成县污防办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鲁  

联系方式:18309162806

六、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机构职能:负责组织做好中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积极争取年度中省环保项目资金,建立健全全县环保项目库;组织实施年度环保治理项目可研规划、实施方案、施工图纸编制以及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协调环保项目及专项资金的审查、实施监管和验收、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负责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完成县污防办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  

联系方式:13772213188 

七、环保督察工作办公室

机构职能:负责拟定全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督察督办中省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资料收集、验收销号工作;牵头负责中央、省、市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完成县污防办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辛  

联系方式:13136452351   

八、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

机构职能:负责全县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成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科学研判预警空气质量,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状况;牵头完成市考空气质量指标;牵头承担蓝天保卫战工作。完成县污防办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红斌

联系方式:13809162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