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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局

更新时间:2024-01-09 11:11:47

机构职能

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定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物事业和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实施重大文化民生工程。

(四)指导、推动全域旅游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重大项目和重点设施建设,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指导、推进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

(六)负责全县文物考古、保护和博物馆的管理工作,弘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物事业发展。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市场发展,负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管理工作,对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市场安全生产和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秩序。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的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对外合作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形象推广。

(十二)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卫星电视和地面接收设施。

(十三)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扶贫和旅游扶贫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落实全县优秀人才在城固旅游的优惠政策;负责旅游景点、旅游活动等的生态环境监管,推动旅游服务设施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十六)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陕西省城固县西环一路北段11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8月):8:00—12:00;15:00—18:00;其余:8: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916—7230366

邮   编:723200

机构领导

    经局党组会研究,现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如下:

    周茂来同志(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工作。主管人事、财务、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联系县文化旅游公司。

    张恬纶同志(党组成员、张骞纪念馆支部书记):主抓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旅游统计上报、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全域旅游创建、旅游宣传、宣传思想暨精神文明建设、网络舆情、政务新媒体、创文、深化体制改革、统战、双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信访、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及综合执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安全生产、扫黄打非、平安建设、质量强县、依法行政(行政审批)、依法治县、疫情防控、营商环境治理、河长湖长山长林长路长、防汛抗旱、生态环保等工作。联系产业发展股、宣传推广股、综合管理股、旅游信息服务中心、创建办、张骞纪念馆(博物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张菊芳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抓文物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作风建设、督察督办、干部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人才工作、职级评定、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爱国卫生、节能减排、科技、教育体育、档案、工会、妇女儿童、共青团、文化艺术和文化事业发展、非遗保护、新时代文明实践建设工作等工作。联系办公室、文保股、文化艺术股、文管所、图书馆。

     汪蛟同志(党组成员、县文化馆馆长):协助张菊芳同志抓好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文化振兴、新时代文明实践建设工作。负责县文化馆工作。


内设机构

县文化和旅游局内设机构职能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维稳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目标考核、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负责人:方俊民    联系电话:0916-7230366

二、文化艺术股

拟定全县文化事业发展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具有代表性特色性的地方文艺院团建设。指导、协调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实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研究、宣传和传播等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

 负责人:张杨    联系电话:0916-7219026

三、产业发展股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产业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公共服务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旅游产品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文化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四上企业”培育、资源普查、开发保护等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建设。申报、征集、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旅游开发项目。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负责“农家乐”申报评定。

 负责人:舒杨    联系电话:0916-7230162

四、文物保护股

贯彻执行中、省、市文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全县文物资源普查调查,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监管文物安全。管理、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负责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开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指导、监管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和博物馆建设。

 负责人:肖莉莹   联系电话:0916-7237677

五、宣传推广股

负责县域游客咨询服务、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旅游统计及信息发布,网络管理。拟定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和旅游形象宣传。组织承办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组织协调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智慧旅游、电子商务工作。指导旅游商品开发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负责人:王岩    联系电话:0916-7232206

六、综合管理股

拟订全县文化市场、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游客投诉调处,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假日旅游工作。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安全,处置突发应急事件。拟定文化、旅游、文物综合执法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性、跨区域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反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拟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和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和评奖创优工作。

负责人:黄治培    联系电话:0916-7233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