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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更新时间:2023-03-27 10:55:42

机构职能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中省市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部署要求,拟订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县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关心国防、热爱部队、崇尚军人、敬重英雄的社会氛围。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陕西省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东环路64号(原科协办公楼)
联系电话:局办公室(0916-7217369)  局传真(0916-7232502)优抚、双拥股(0916-7212383)安置股(0916-7212023)
邮    编:7232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8:00-12:00;14:00-18:00(7-8月15:00-18:00):冬季 8:00-12:00;14:00-18:00。

机构领导

赵  堃(局党组书记、局  长):负责局全面工作。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置、财务工作。

田小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双拥、优抚、安置、信访稳定工作。分管优抚、双拥股、安置股,联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县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所。

郑  鹏(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乡村振兴、就业创业、镇(街道)村(社区)体系建设、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分管办公室,联系城固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所、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中心。

内设机构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三个。

(一)办公室:设股长1名。负责人陈彦国,联系方式:0916-7217369

草拟、修订本处各项规章、岗位职责,撰写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负责做好本处各类文件的起草、收发、传递、呈批、清退、归档等工作;做好本处会议记录,督促、落实会议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上传下达,处理与学校有关部门日常往来事务及安全、计生、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有关数据资料的统计、上报及员工考勤工作;负责本处印章管理,各类文件、资料的文印,报刊、杂志的征订工作。

(二)优抚、双拥股设股长1名。负责人杨  帆联系方式:0916-7212383。

负责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退役军人、军属等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

(三)安置股:设股长1名。负责人魏红田,联系方式:0916-7212023.

负责退役士兵安置、自主择业退役士兵接收报到、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