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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7-29 16:24:00

机构职能

1.贯彻中省市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城市管理的政策规章、行业标准、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对全县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监督指导全县城市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2.负责城市道路、城区公厕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城区公园、城镇燃气、供热、垃圾处理等公用基础设施日常维护、运营管理;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公共设施、城市道路的日常监管工作。

3.行使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政处罚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挖掘、损坏、乱占、乱挖城市道路,损坏城区道路公共设施等不文明施工行为和乱倒垃圾、乱堆杂物、乱刻、乱画、乱搭棚亭、乱设广告等方面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和查处;负责对城区内设置的各种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点、临时棚亭及构筑物、临时性建筑、临时性市场、户外广告等各项的规范管理。

4.行使城市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渣土拉运处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置工作;负责城市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5.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城市空间占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各镇()户外广告等城市空间占用、野广告、小广告清理工作。

6.行使对城市规划的监察和监督:负责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按照城市规划行使审核、监督、处罚: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区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7.监督指导全县建筑物料、渣土处置运输管理及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工作,指导各镇()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餐厨垃圾违规处置的执法工作。

8.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方面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对全县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培训;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的相关活动。

9.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信访维稳、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工作;承担本行业领域的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10.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916-2901285

邮    编:723200

联系地址:城固县西环一路中段(76号)粮食局院内一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8月):8:00—12:00;15:00—18:00;其余:8:00—12:00;14:00—18:00。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刘海峡:主持城市管理局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刘志斌: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机关事务、信访、综治、统战、建议和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和意识形态、扫黑除恶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薛军:负责安全生产、营商环境、依法行政、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分类治理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钟柯:负责城市示范创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大气污染防控、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全域旅游等工作。

党组成员王文彬:负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疫情防控、妇联、青年、工会、新闻宣传、数字经济、城市防汛、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

同时,各党组成员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包抓(局属单位)科室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干部职工管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

内设机构

1.综合股:负责承担机关政务事务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工作,督办重要决定事项。承担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档案管理、会务、应急、信访、接待、对外联络、扶贫帮困、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和政风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局系统下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负责人:刘勇  联系电话:0916-2901285

2.执法监督股:负责业务范围内涉及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指导中心城区城市户外广告、张贴悬挂宣传品的管理,占用城市公地设置经营摊点、报刊亭、堆放物料、举行宣传促销活动以及修建临时设施管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管理;拟定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局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备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参与对重大行政案件处罚、行政赔偿案件的审核,负责对执法过错案件的调查、定性,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本系统普法、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各镇(办)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参与查处行业违法违规案件。

负责人:王  璇  联系电话:0916-2901296

3.公用事业管理股:设股长1名。承担局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和全县市容环境卫生监管工作,提出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指导城镇燃气等市政管理工作。

负责人:申  涛  联系电话:0916-319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