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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城固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典型案例曝光(第十一期)

【关键词】

    违法行为    粉尘涉爆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标准

【基本案情】

    近期,城固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某粉尘涉爆企业静电喷涂房内电气设备不防爆。

【处理结果】

    该企业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给予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解读】

    未防爆的电气设备可能会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具体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案例】

    1.2022年5月15日,浙江某制药公司施工人员在半封闭的污水池内进行防腐作业,未采取有效通风措施,防腐材料中的稀释剂挥发出有机溶剂蒸气,在作业空间底部不断聚集,因施工现场违规使用非防爆电气,电线移动或插拔导致插头与插座接触松动从而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燃,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

    2.2022年3月10日,四川某有机化工厂在尾气光解设备检维修过程中发生一起闪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事故直接原因是在对运行中的尾气紫外光光解设备更换紫外线灯管过程中,1名作业人员更换完第一根灯管后,随即打开非防爆紫外光光解设备进行测试,导致可燃尾气(含苯、丙酮、乙炔等)发生闪爆。3.2022年2月10日,山东某公司厂区东侧非生产区域废旧仓库失火,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是操作工忘关脱水罐蒸汽阀门,导致罐内三乙胺过热挥发并弥漫到整个车间,在启动接收罐出料泵非防爆电机时发生爆燃,从而引发火灾。4.2021年3月15日,广东某石化公司顺丁橡胶装置发生爆燃并造成火灾,1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直接原因是碱洗塔内正己烷和丁二烯物料发生泄漏时,遇凝聚单元南侧变电所北面外墙悬挂的运行的非防爆空调外机后发生闪燃,进而引发附近污水池、碱洗塔西侧泵房附近爆炸燃烧。5.2013年10月8日,滨州某供气公司气柜运行过程中,因活塞杆密封系统失效,造成煤气由活塞下部空间泄漏到活塞上部相对密闭空间,遇气柜顶部4套非防爆型航空障碍灯开启、或者气柜内部视频摄像头和射灯线路带电,发生化学爆炸,造成10人死亡、33人受伤。这起事故是近10年来非防爆电气引发的最严重的人员伤亡事故。

【事故预防】

    为了避免电气设备发生安全事故,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2.定期维护和检查电气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责任人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4.加强员工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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