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公告
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陕安委〔2025〕3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安全管理,全力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发起动火作业报批时,应认真阅读《动火作业安全须知》,进行动火分析和安全风险辨识,清除周边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并如实填写上报,现场监护人员及单位审批人员审批完成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二、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品,配置消防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动火作业必须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动火作业期间,单位应派监护人,负责确认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并严格落实全程旁站监护职责。
四、动火作业后,动火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等要全面清理现场,清除可燃物、高温残渣等,切断电源,确认施工现场无隐患后方可离开。责任单位要加强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应急疏散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火灾,第一时间组织疏散人员,立即拨打119电话报火警,并按照预案扑救处置初起火灾。
五、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在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不得强令指使他人违规动火作业。医院、养老院等场所,因特殊情况在营业、使用期间进行动火作业的,应提前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辨识评估,使用不燃材料将动火区域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并加强消防安全现场监管。
六、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依法持证上岗,不得使用他人证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动火审批的范围实施动火作业,不得扩大作业范围。
七、动火作业应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在盛装过可燃气体、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管道,未彻底置换清洗排除危险以前,不得动火作业。
八、可燃材料用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动火作业。
九、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或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到现场监护,并制定异常情况下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十、其他具有火灾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参照以上要求执行。对发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动火作业、未清理可燃物、未配置灭火器材等违法行为时,可及时拨打12345进行举报。
城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