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印发《加快跨境电商和海外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时间:2024-03-07 08:02:21
来源:
城固县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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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经贸局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加快跨境电商和海外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函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加快跨境电商和海外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内对外开放,聚焦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全省跨境电商和海外仓高质量发展,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到2025年,全面建立省、市、县(区)跨境电商和海外仓政策支持体系,建成全省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10个左右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海外仓布局更加科学,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培育年进出口规模2000万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100家,5000万以上的50家,1亿元以上的30家,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全省占比突破5%。西安综合试验区进入全国综试区考核评估一档序列,宝鸡、延安综合试验区实现升级晋档。 1.西安综合试验区推动能级提升。重点打造完整的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建设西部地区跨境电商产业聚集中心、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和人才培养中心,依托中欧班列(西安)全国跨境电商集结中心,建设具有一定区域影响力的跨境电商聚集区和示范区。 2.宝鸡综合试验区实现重点突破。支持机床工具、钛及新材料等本地制造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优势产业”出海行动,创新推广“数据库+海外渠道+数字工厂+海外仓+品牌”的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经验,探索形成西部地区跨境电商促进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案例。 3.延安综合试验区加快建设步伐。加快建立跨境电商综合保障服务体系,借鉴先进地区跨境电商运营管理模式,推动陕甘宁蒙晋跨境电商产业聚集中心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市、辐射西北、面向全国的全域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格局。 4.打造跨境电商专业园区。鼓励各市、县(区)和开发区围绕本地优势产业,推动楼宇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积极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或区中园,提升区域产业集聚和综合服务能力。对经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5.加大引进力度。面向粤、浙、苏、鲁、闽等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发达地区,积极开展跨境电商交流合作,重点引进运营管理、营销推广、跨境物流、支付结算、技术研发、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产业链相关企业。对引进大型第三方平台、独立站和品牌企业在陕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各市可参照推动外贸促稳提质若干措施,采取“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 6.推动传统企业转型。鼓励内贸企业、国内电商企业和“老字号”“非遗”等特色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拓展国际营销渠道。引导生产型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实现数字赋能,灵活快速开展智能化、个性化、定制化的研发和生产。引导有产业链、供应链整合能力的企业,探索搭建垂直领域跨境电商平台。对有跨境电商实绩的企业,根据相关投入按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7.创新发展模式。支持各类跨境电商企业发展跨境直播、短视频营销等新模式,在境内外建设跨境直播基地和短视频运营中心。鼓励企业在商业综合体或城市商圈设立跨境电商进口保税商品展示体验店,在境外建设陕西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对境外陕西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根据相关投入按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8.加大投融资支持。组织省内相关基金、商业银行、投融资机构或有条件的企业,对接省内外跨境电商优质资源,争取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支持。探索以多种投融资方式引进带动相关潜力企业和项目在我省落地。 9.建设省级线上综服平台。依托中国(陕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搭建全省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完善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诚信、统计监测、风险防控等“六体系”功能,为企业提供通关、涉税、物流、金融等服务,为部门提供政策落地和辅助决策依据。 10.完善跨境电商生态体系。支持西安、宝鸡、延安综试区和有条件的市加快设立跨境电商公共服务站或公共资源服务中心,培育引进相关服务企业,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培训、资源对接、业务推广等一站式服务,对接金融机构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结算服务。对服务本地市场主体开展跨境电商成效突出的相关企业,按服务对象数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11.加强物流通道建设。推进中欧班列(西安)全国跨境电商集结中心建设,鼓励各市用好中欧班列发运电商货物。增开跨境电商货运航线,加密专线包机班次。每年至少开行跨境电商专列200列,新开2条国际货运航线。依托我省国际贸易通道优势开展招商合作,争取大型跨境电商平台或物流企业在西安设立区域集结中心仓,在有条件的市区设立分拨仓。 12.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各市要主动加强与高校、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等对接,搭建校际、校企人才培养合作平台。西安、宝鸡、延安综试区要积极扩大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实训基地规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 13.鼓励企业自建海外仓。遵重市场规律和企业意愿,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在主销市场、新兴市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中欧班列(西安)沿线国家,采取投资或租赁方式建设具备仓储物流等基础功能的海外仓。 14.积极培育公共海外仓。对标《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支持办法》,对各市推荐基础条件较好的海外仓或意向企业,在政策支持、资源对接、金融服务、部门协调、业务推广等方面,由省市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和服务,推动我省省级公共海外仓实现数量突破和质量提升。对经认定的省级公共海外仓,根据相关投入按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15.加强海外仓资源对接。指导我省跨境电商和海外仓企业使用商务部指导建设的“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发布用仓需求和供仓服务双向信息。组织企业与邮政快递、国内海外仓头部企业开展业务对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用仓需求,推动我省海外仓供需资源与其它地区实现互惠共享。 (一)加强政策配套。制定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和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出台面向跨境电商主体、相关服务企业和公共海外仓等引导政策。各市(区)聚焦跨境电商和海外仓生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本级专项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各县(区)、开发区围绕重点产业或品类,出台办公场地、仓储物流、人才引进、融资担保等配套政策。 (二)建立联系机制。省级部门和各综试区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跨境电商和海外仓企业服务联系机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通关、税务、结算、物流等问题。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开展企业间优质资源和服务撮合对接。 (三)提高风险防控。各市(区)要积极引导跨境电商和海外仓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守牢风险底线。注重企业境内外合规风控体系构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境外维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