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法院“查控+刑责”组合拳让拒执者主动履约

   近日,城固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以“零容忍”态度向恶意逃避执行行为亮剑,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宋某经营一家陶瓷店,因货款结算问题与唐某发生纠纷,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城固法院一审判决及汉中中院二审维持,宋某需向唐某支付货款及违约金14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宋某不仅未履行义务,反而在执行程序启动前将店铺货物全部变卖并隐匿行踪。执行法官通过财产查控发现,宋某将名下商业保险受益人变更为妻子李某,并要求任职公司将工资收入汇入李某账户,形成“账户空转、财产隐形”的避执链条,导致法院执行工作屡屡受阻。 面对宋某的恶意避执行为,城固法院迅速启动“三步突围”策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与实地调查结合,锁定宋某变卖货物资金流向及保险、工资转移证据链;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将宋某涉嫌拒执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形成刑事追责威慑;在刑事程序启动后,主动约谈宋某家属释明法律后果。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宋某主动现身与唐某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了执行款项,取得了唐某的谅解。据此,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城固法院通过“查控财产+司法拘留+刑事追责”三位一体执行模式,不仅有力维护了生效裁判文书权威,更有效地遏制了恶意逃避执行现象,让“纸面判决”切实变为“真金白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