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市驻城有关单位:
《城固县全面推行林(山)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城固县委办公室 城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城固县全面推行林(山)长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全县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和生态空间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空间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筑牢秦岭巴山生态安全屏障,推行落实好林长制,拓展提升我县山长制工作成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汉中市全面推行林(山)长制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将“山长制”与“林长制”统筹融合,全面推行“林(山)长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空间保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
2021年11月底前,全面建立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山)长制体系,初步构建权责明确、协调有序、保障得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空间保护发展机制。
坚持“护绿”为本、“点绿”成金、“增绿”添彩,到2025年,全县林地保有量达到234.1万亩,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千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65.4%,森林质量稳步提升,全县森林资源、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到2035年,全县森林资源保持稳定,生态空间治理全面优化,森林生态功能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现代林业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实现山青、天蓝、水净、景美。
二、工作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和生态空间保护制度,促进森林休养生息、维护森林生态功能。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生态福祉。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区域森林资源和生态空间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持续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山)长
建立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山)长制体系。
1.县级设立总林(山)长和副总林(山)长,县级总林(山)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县级副总林(山)长由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担任。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完成全县森林资源、生态空间保护发展工作任务,协调解决辖区内涉林重大问题,建立森林资源和生态空间源头管理组织体系,督导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查办,承担全面建立林(山)长制的总指挥、总督导职责,定期签发巡山令等。
根据我县森林资源、生态空间的分布特点和保护发展实际,分秦岭、巴山2个生态区域设立县级林(山)长和县级副林(山)长,秦岭城固段县级林(山)长由县委书记兼任、县级副林(山)长由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兼任,巴山城固段县级林(山)长由县长兼任、县级副林(山)长由县委副书记兼任。
2.镇(街道)和国有林场设立镇级林(山)长和副林(山)长,镇级林(山)长由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和国有林场场长担任,镇级副林(山)长由镇(街道)分管同志和国有林场副场长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森林资源、生态空间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责任区内森林资源和生态空间保护发展工作直接负责。
3.村(社区)设立林(山)长和副林(山)长,林(山)长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副林(山)长由村(社区)其他干部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生态空间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空间行为,并向上一级林(山)长报告。
(二)分级确定林(山)长制成员单位
建立党委领导、部门协同的联动工作机制和县级总林(山)长会议制度、县级林(山)长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制度。县级总林(山)长会议由县级总林(山)长或委托副总林(山)长召集,县级总林(山)长、副总林(山)长及县级林(山)长制成员单位相关同志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会议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森林资源和生态空间保护发展目标任务、相关制度和办法,解决森林资源、生态空间保护发展及林(山)长制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县级林(山)长会议和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根据需要组织召开。
县林(山)长制成员单位包括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委编办、县委督查室、县考核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秦巴办)、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气象局等。林(山)长制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为联络员并报备县林业局。
县林(山)长制成员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能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森林资源和生态空间保护发展工作。各自工作职责详见附件。
镇(街道)林(山)长制成员单位由各镇(街道)参照县上确定。
(三)设立林(山)长制办公室
县林(山)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秦巴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秦巴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林业局(秦巴办)分管领导兼任,配置相应工作人员。负责落实县级总林(山)长、副总林(山)长的部署要求,承担林(山)长制推进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任务确定、监督考核等工作。
各镇(街道)、国有林场应结合当地实际,设立林(山)长制办公室,承担林(山)长制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规划。结合区域自然条件、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区划林地、草地、湿地和自然景观等生态空间,明确功能定位、主攻方向和目标任务。组织编制《城固县“十四五”林业发展规划》《城固县“十四五”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0-2035)》,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分类施策,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二)严格生态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确保森林面积、林地面积总量不减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监管。严格国家级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保持国家级重点公益林面积总量动态平衡。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大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力度。整合优化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加快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秦岭、巴山生态保护,扎实开展“五乱”问题整治,不断提升秦巴生态环境质量。
(三)推进生态修复。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力度,完善天然林管护制度,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主体责任,全面禁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严格执行《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按照《城固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划定禁牧区域,落实禁牧措施。科学开展森林经营,加快低质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步伐,进一步优化林分结构,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夯实平川林等森林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管护责任,不断提升生态空间质量。深入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加快矿山生态修复,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监督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分类推进秦巴地区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坚持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见缝插绿相结合,积极开展绿化模范单位创建,深入推进森林城市(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和园林绿化建设,实现应绿尽绿。
(四)强化灾害防控。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和《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落实政府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体系,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加大松材线虫病防控力度,扎实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6‰以下。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完善监测体系建设。
(五)提升监管能力。探索建立林(山)长制智慧监管平台,在重点区域建设视频监控卡点和治安信息网点,即时掌握资源和空间动态变化。及时更新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一张图”,提升森林资源和生态空间监测智慧化水平。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提高执法专业化水平。持续开展年度森林督查,依法查处乱砍滥伐林木、违法占用林地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天上看、地上管”的监管格局。
(六)深化林业改革。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探索森林草地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推动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健全林地、草地承包经营制度,规范林地流转。严格执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大力推进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林下种养殖、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产品精深加工等绿色产业,加强林业产业标准化示范园和林业产业聚集地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让人民群众分享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红利。
(七)夯实基层基础。建立以村级林(山)长、基层监管员和专职护林员为主体的“一长两员”源头管理构架,逐地逐片落实责任,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加强镇(街道)林业管理机构和基层护林站能力建设,各林区镇要配备2名以上林业工作人员,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管护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山)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山)长制作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级林(山)长制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建立联席会议、问题督办、信息通报等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确保全县林(山)长制顺利推行。各级林(山)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具体组织协调,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森林资源和生态空间保护各项工作,并在每年12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林(山)长制年度工作情况报上一级林(山)长制办公室。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林(山)长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林(山)长制工作经费。探索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加大对森林、草地、湿地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支持力度,用于开展森林资源、生态空间的保护修复和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
(三)强化科技支撑。开展森林资源培育经营、修复、保护和林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强化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和示范推广。加快推进信息化能力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森林、湿地的科技推广技术服务队伍。
(四)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山)长制考核办法及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和生态空间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问责,责成限期整改。
(五)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山)长名单和林(山)长制工作情况。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山)长公示牌,载明林(山)长职责、生态区域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林(山)长制的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持续增强全社会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森林资源和生态空间保护的强大合力。
此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城固县委办公室、城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固县全面推行山长制方案(试行)〉的通知》(城办字〔2020〕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城固县县级总林(山)长、林(山)长名单
2.城固县林(山)长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3.城固县林(山)长制工作县级领导包抓表
4.城固县县级林(山)长区域内主要保护地名
附件1:
城固县县级总林(山)长、林(山)长名单
一、 县级总林(山)长
县级总林(山)长 |
县委书记 |
县委副书记、县长 |
|
县级副总林(山)长 |
县委副书记 |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
|
分管副县长 |
二、重点区域县级林(山)长
重点区域 |
县级林(山)长 |
县级副林(山)长 |
联系单位 |
秦岭城固段 |
县委书记 |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 |
县林(山)长制办公室 |
巴山城固段 |
县委副书记、县长 |
县委副书记 |
县林(山)长制办公室 |
附件2:
城固县林(山)长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林(山)长制工作落实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
2.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履行秦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林(山)长制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等工作,负责将林(山)长制工作纳入秦巴生态保护考核内容。
3.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山)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4. 县委统战部:负责组织县级各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支持并参与林(山)长制工作。
5. 县委政法委:负责统筹协调森林资源、生态空间保护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 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镇(街道)、部门处理林(山)长制网络舆情有关工作。
7. 县委编办:负责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做好机构编制有关工作,积极发挥体制机制保障作用。
8.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检查林(山)长制各项工作落实执行情况。
9. 县考核办:负责将林(山)长制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全县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成绩。
10. 县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审理重大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空间的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
11. 县检察院:负责对重大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及法律监督,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作为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否则依法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12. 县发改局:负责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推进森林资源、生态空间保护与发展有关重点项目等工作。
13.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校园绿化,对师生开展生态文明、国土绿化、森林防火以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宣传教育。
14. 县科技局:负责支持开展森林资源、生态空间保护的科学研究和应用推广。
15. 县经贸局:负责协调工业化发展与森林资源、生态空间保护有关问题。
16.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治安管理案件;依法行使《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牵头“五乱”问题中乱捕乱猎问题整治。
17.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公墓区域绿化工作。
18. 县民宗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19.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资源、生态空间保护发展所需经费等工作。
20. 县人社局:负责将森林资源保护职业技能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的重要内容;指导做好相关评比表彰及考核工作,落实造林绿化劳动模范及先进工作者相关待遇。
21.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协调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负责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林地林木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一确权登记;组织指导矿山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牵头“五乱”问题中乱搭乱建、乱采乱挖问题整治。
22. 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负责指导、监督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统筹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牵头“五乱”问题中乱排乱放问题整治。
23.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生态修复和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污水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做好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绿化和林木保护管理工作。
24.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提高垃圾处理率。
25.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带、林带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提升道路绿化品质;协助组织运力为森林火灾处置救援提供运输保障。
26. 县水利局:负责做好河流、水库等管理范围内绿化工作,配合做好造林绿化、林业生产用水调度和林木保护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27.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林区外其它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做好农田防护林保护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28. 县林业局(秦巴办):承担林(山)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镇(街道)、国有林场等涉林单位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火情监测预警、火灾初期扑救,推进林业防灾减灾工作。牵头“五乱”问题中乱砍乱伐问题整治。
29.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A级景区和乡村旅游绿色发展,指导做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旅游宣传推广。
30.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救援力量及时处置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牵头负责矿山安全设施综合治理。
31. 县审计局:负责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进行审计监督;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森林资源和生态空间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32.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林产品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加工利用的市场监管、执法。
33. 县信访局:负责受理、转送、督办林业领域信访事项,协助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妥善化解各类信访矛盾,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34. 县总工会:负责组织和领导各级工会积极开展森林资源、生态空间保护活动。
35. 团县委:负责组织引导团员青年积极开展森林资源、生态空间保护活动。
36. 县妇联:负责组织和引领各级妇联积极开展森林资源、生态空间保护活动。
37. 县气象局:负责为森林火险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防灾减灾提供气象信息,协同建设森林火险气象监测站。
附件3:
城固县林(山)长制工作县级领导包抓表
领导 |
包抓部门 |
镇(街道) |
|
牵头部门 |
协抓部门 |
||
陈心亮、王 丽 |
县委办 |
城市管理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
博望街道 |
肖万朋、陈旆利 |
人大办 |
妇联、市场监管局、信访局 |
莲花街道 |
胡新利、华学会 |
政府办 |
发改局、自然资源局 |
柳林镇 |
丁文胜、吴强华 |
政协办 |
供销社、果业局 |
沙河营镇 |
牟小军 |
县乡村振兴局 |
经济协作中心、统计局 |
三合镇 |
王志伟、鲁华斌 |
县住建局 |
团县委、财政局 |
上元观镇 |
孙俊华、魏江华 |
县纪委监委 |
巡察办、医疗保障局 |
桔园镇 |
李 杰 |
县文旅局 |
总工会、卫健局 |
董家营镇 |
惠亚朋、邵 宏 |
县委宣传部 |
林业局、应急管理局 |
双溪镇 |
杨奇涛、张久安 |
县委组织部 |
检察院、残联、水利局 |
二里镇 |
黄小康 |
县委统战部 |
审计局、移民办 |
天明镇 |
邵 平、冯长春 |
县教体局 |
工商联、科技局 |
文川镇 |
汪纪明、杨永涛 |
县委政法委 |
党史办、交通局、司法局 |
小河镇 |
周利华、袁福义 |
县经贸局 |
民宗局、税务局 |
五堵镇 |
黄 河 |
县公安局 |
编办、人社局、地电城固分公司 |
龙头镇 |
张本德、陈玉存 |
县农业农村局 |
公安局、民政局、农发行 |
原公镇 |
黄 伟、韩录田 |
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 |
行政审批服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
老庄镇 |
注:如有县级领导和包抓部门调整的,由变动后的包抓领导和部门负责。
附件4:
城固县县级林(山)长区域内主要保护地名录
林(山)长区域 |
范围边界 |
范围内主要保护地 |
秦岭 城固段 |
东、西、北为城固县行政区划边界线,南为秦岭保护区边界线。 |
1. 鳌摩支脉(鳌山与摩天岭一线,褒河与湑水河的分水岭脊)、兴隆岭支脉(湑水河与酉水河的分水岭脊) 2.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 3. 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及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公园 4.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5. 种质资源保护区 |
巴山 城固段 |
东、西、南为城固县行政区划边界线,北为巴山边界线。 |
1. 巴山城固段主要支脉(待定) 2.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 3. 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及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 4.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林业局。 |
中共城固县委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