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一、事业单位定向招聘

汉中市每年在全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中,按照各县区招聘计划总数10%的比例(每年约110个左右),面向入伍前为国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从汉中市应征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

二、专武干部定向招录

2020起,汉中市177个镇(办)基层武装部所有专武干部空缺岗位招录时,全部面向入伍前为国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汉中市户籍且从汉中市应征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中实行定向招录。

三、考公务员加分

汉中市按照《陕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退役士兵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聘用职员时,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并根据下列条件加分:①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②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③每超期服役一年加1分。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2011年11月1日起,对本市接收的自主就业城乡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全省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标准,根据退役时省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部队发放的退役金等因素综合确定。

五、参加免费技能培训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1〕43号)文件精神,当年退役的士兵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技能训,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特别注重实用技术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六、四个“招录一批”

依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管武装工作的实施意见》(汉发[2017]16号)要求,相关部门每年按“政法干警招一批、专武干部招一批、村(社区)干部招一批、公益岗位招一批”原则,妥善安置退役大学生士兵。

七、政府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兵服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

八、共享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县以下一线执法职位招录,每年拿出一定名额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公安机关特警职位面向反恐特战等退役士兵招录人民警察。

九、退役复工复职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入伍时,可保留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选择复职复工,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的各项待遇。

十、创业扶持优待

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优先为自主创业退役士兵提供服务,并按照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费用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初次创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签订孵化协议的,可接受长达3年的创业孵化,享受低租金或免租金的办公经营场所和创业服务。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退役军人创办军民融合企业,鼓励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参与国防建设。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者(包括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其自筹资金不足的,且有一定偿还能力,可以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5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年;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退役军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生产经营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开办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