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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政策包

    为深度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总平台,加快秦创原(汉中)创新促进中心城固县分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全县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不断提升我县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特梳理汇总了《城固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政策包》(以下简称“政策包”) 。
    《政策包》内容涵盖了科技人才、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创新创业服务体系4大类96条措施。其中:县委、县政府及各部门出台的政策81条;对应汉中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政策包中,市上已出台的城固目前没有的政策,筛选出符合城固工作实际情况,有利于积极争取市上政策支持的15条政策。这些政策措施应用于秦创原创新促进中心城固分中心、秦创原城固线上科创服务平台、秦创原城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秦创原城固科技成果转化生产基地。
    一、支持各类科技人才发展
   (一)支持各类人才到本县创新创业
    1.吸引急需紧缺人才到我县援智创业。探索出台《城固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重点围绕装备制造、绿色食药、现代农业、商贸物流、新型材料、文化旅游产业,通过全职引进、兼职聘用、交流合作、技术攻关等多种形式,引进符合我县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精尖缺”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发挥高端人才“领头雁”作用。鼓励用人单位设立“周末工作室”和“候鸟型”人才工作站,推行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和人才派遣等灵活用人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对利用假期来城固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经认定给予省内每人每年1万元,省外每人每年2万元的交通补贴。积极推动中央和省直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与我县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产业集群催生人才聚集。(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经协中心、三合园区管委会)
    2.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本县就业创业。贯彻落实汉中市《进一步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五条政策措施》,对全职引进到本县企业就业的,按照相应补贴标准兑现生活补助、补贴社会保险,鼓励高校毕业生向企业流动。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运营在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各类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加大事业单位招聘力度,落实我省、我市政策措施,在申报招聘计划时,按当年我省、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留原地,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直接聘用到镇(街道)事业单位。(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3.选派党政干部到基层一线锻炼服务。有计划地选派县级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科级干部到镇村、企业、急难险重和招商引资等岗位挂职锻炼。鼓励支持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到乡村振兴示范村、脱贫退出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自然条件较差村任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到村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或领办创办经济实体,该村又被列入乡村振兴试点村的,落实相应工作经费。按照发展目标、产业规模、资金需求等,拨付5-1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对退出领导岗位在村任职干部任期考核优秀的,年度考核评优不占原单位指标,优先晋升职级;对带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成效突出的,参照村干部补贴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成效挂钩相关政策予以奖励。探索退休人员服务基层具体措施,鼓励有意愿、有能力、有资源的退休人员通过领办、创办、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经营实体,依法从事社会公益、咨询服务、生产经营等活动,并获得合理报酬。(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街道)
    4.吸引城固籍在外人才返乡创业。鼓励在外城固籍企业家回归家乡投资创业,政府从用地指标、贴息补贴、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扶持、宣传培训等方面予以扶持奖励。定期举办“城固籍在外优秀人才家乡行”活动,积极邀请和组织在外城固籍高层次人才回城固参观考察、交流洽谈,开展项目合作。完善人才信息采集机制和人才联系服务机制,分类分层建立“在外城固籍人才信息库”。以人才智力攻关、人才项目合作、产业技术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驻点等形式积极促成在外城固籍人才与城固企业间的智力合作。发挥在外优秀人才深圳工作站作用,大力招引城固籍在外优秀人才为家乡发展出谋划策、招才引智、招商引资。探索制订城固籍人才引进回流办法,积极吸引本土人才回归。(牵头单位:县经协中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二)畅通各类人才流动渠道
    5.建立“人才编制周转池”。统筹全县事业单位编制资源,坚持总量控制,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在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建立全县“人才编制周转池”,用于全县事业单位满编情况下招引专业急需的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对口人才。对“人才编制周转池”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申请、动态流转、循环使用、人走编收、空编置换的管理方式,进行单列管理。(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
    6.建立“人才资源共享池”。发挥城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作用,建立“人才超市”。针对中小微企业、农村各类合作组织等人才需求,建立产业人才动态需求信息库,根据人才需求情况,采取高校对接、外地引进、行业协作、本土挖掘等形式精准招引各类人才进入“人才池”,入池人才不改变与原单位隶属关系,与政府签订服务协议后,可享受本县人才社保、交通、生活补贴、住房保障,可为多家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对接、技术攻关、资金支持以及管理升级等有偿服务,具体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与人才自行协商确定。入池人才服务期满后,经综合绩效评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和产生重要影响的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协中心,各镇、街道)
    7.建立“企业人才飞地”。本县企业在县域外设立专为本地企业提供研发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主营业务对城固企业提供科研服务,经政府认定为“企业人才飞地”。对“企业人才飞地”全职引进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可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全日制博士每年2万元、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每年1万元,期限3年,并享受政府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政策。引进人才的户籍所在地、参保地等不受地域限制。“企业人才飞地”全职引进的人才,可在本县申报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技能)考评,可申报各项人才工程和项目。(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经贸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经协中心、县税务局,各镇、街道)
    8.创新人才柔性流动载体。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完善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扩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实现科技特派员工作跨越式发展。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携带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基层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全县每年下派个人科技特派员35人以上,法人科技特派员达到6人以上,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考核,评定为优秀科技特派员每年补贴3000元,优秀法人科技特派员每年补贴10000元。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组织全县7个高层次人才专家服务团利用实地教学、网上指导、智慧医疗、远程农业等多种形式开展技术指导、法律咨询、科普宣传、送教下乡、文化汇演、健康义诊等人才服务基层活动,每年实地开展活动不少于6次。鼓励各类企业、产业园区创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成院士工作站的,在享受市级15万元建站资助基础上,县级再给予6万元建站资助;建成市级专家工作站的,在享受市级10万元建站资助的基础上,县级再给予2万元建站资助。鼓励企事业单位、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采取兼职聘用、顾问指导、政策咨询、技术合作、项目聘用等方式引进专家技术人才,大力推进“人才+项目”“人才+基地”的引才方式,注重在招商引资中招才引智,依托重点项目引才聚才。(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科协、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经协中心、三合园区管委会)
    9.改进人才评价办法。专业技术人才参加中级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不作要求;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产品)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对在镇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20年,具有省级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聘任初级职称满5年,年度连续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基层中级职称;在镇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25年,具有省级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符合系列(专业)其它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副高级职称。(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各镇、街道)
    10.规范人才流动秩序。因人才政策倾斜因素获得的县级以上人才称号、人才项目等,在支持周期内原则上不得跟随人员向县域外流转。完善人才流动法规制度体系,落实人才流动在服务期、竞业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规定,防止人才无序流动。合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培养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三)留住用好各类优秀人才
    11.加强本土人才培养。实施基层人才培养计划,每年从基层遴选一批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文化旅游等方面业务骨干到县级以上有关单位学习锻炼1年。鼓励用人单位选派业务骨干、优秀人才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不超过1年的脱产进修学习,学习期间可报销全额学费以及交通、住宿费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人才发展规划,在职称评审、培养选拔、荣誉表彰等工作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开展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工作,评为县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大力培养乡村振兴急需的“土专家”“田秀才”和能工巧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优秀实用人才传技术教方法,经考核合格后,可给予一定工资、考核奖励待遇。(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各镇、街道)
    12.坚持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制度。县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须有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累计服务1年的工作经历,晋升主任医师在现职期内须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累计服务半年;对二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主治医师和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初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到偏远镇卫生院工作连续满2年的,经考核合格,由本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和5000元工作岗位奖补。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一级教师职称;评定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时,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城固一中、城固二中、城固职业中专除外)。农业、林业等系列(专业)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基层一线工作经历。(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部门: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
    13.加强对人才的关心关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落实和完善乡镇工作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基层一线干部人才的薪资待遇。建立优秀人才交流轮岗机制,在艰苦边远镇、学校、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业绩突出,经本人提出申请,可交流轮岗到条件较好的镇(街道)或单位。落实专家人才学术休假制度,每年为专业技术人才集中安排一定时间,从事与本人学术研究相关的进修提高、学术访问、合作研究、总结教学经验和科研成果、著书立说等学术活动。进一步落细落小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拓宽人才认定范围,延展优化服务保障项目。(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14.改善提高人才住房服务保障水平。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加强我县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通过提供周转房、人才公寓、发放住(租)房补贴等方式,解决各类人才住房问题。(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各镇、街道)
    15.加大人才宣传表彰奖励力度。加大宣传和激励力度,利用县政府网站和城固发布、城固党建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多渠道宣传本县人才优惠政策和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创业事迹,营造重才、用才良好氛围。加大评优树模力度,广泛开展“城固名师”“最美乡村医生”“十佳农技员”“十佳职业农民”等各领域优秀人才评选活动,办好“城固人才之窗”栏目,弘扬爱国奋斗精神,树立在基层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1-15条自《关于贯彻落实〈汉中市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城办发〔2021〕20号)
    (四)大力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
    16.鼓励应征入伍。健全完善征兵工作常态化运行机制,在每年征兵季及高校毕业生回县报到高峰期,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征兵宣传,落实和兑现激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国防事业。每年从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拿出10%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加分待遇。县内各企业每年从岗位招聘计划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注重从返乡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选派优秀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到城乡社区(党支部)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征兵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各镇办)
    17.实施专项招聘。发挥县镇两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配合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免费师范生、特岗教师、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及社区工作者等各类专项招聘。加大事业单位招聘力度,落实省市政策措施,在申报招聘计划时,按当年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团县委、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
    18.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每年组织动员县内各类企业推出300个以上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各类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扣减企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企业全职引进的高端、产业发展急需人才等,在我县缴纳的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3年内由财政部门按留存部分全额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税务局)
    19.激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及创业政策咨询服务,积极发掘、培育、宣传大学生创业典型,动员大学生创业者积极参与“中国创翼”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先推荐参加省市“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等活动,在全县营造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高校毕业生在创业需要办理创业贷款的,可按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规定申请个贷不超过10万元,合伙不超过5人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也可按创业担保贷款规定申请个贷不超过20万元,合伙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对创办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荣获市级及以上创业赛事奖项的可取消反担保手续。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我县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应缴纳的相关税费;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创办小微企业的,严格执行国家新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落实减税免税政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给予其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其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从事电商创业,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注册旗舰店、1号店销售当地农特产品,且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本地自建电商平台且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的,按网络年销售额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本地自建平台注册用户达到10000人以上的,按网络年销售额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自建平台或与一线电商平台合作销售本地产品,当年网上销售额达到1000万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促进当地特色农产品单品线上销售量达到10000件以上的,每单给予1元的物流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贸局、县税务局)
    20.搭建双创平台。按照全县“一区多园、主业突出,错位发展、壮大集群”的园区建设思路,依托园区积极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对入驻各类园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房租、水电气费用、网络设施费用减免,免费提供创业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被评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基地30万元一次性奖补。被市、县级人社、财政部门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按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核算,给予基地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每个创业孵化基地每年享受创业孵化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支持重点园区、骨干企业申报省级重点扶持的项目,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平台。(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经贸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三合园区管委会,各镇办)
    21.扩充就业见习。进一步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组织动员县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开发400个以上就业见习岗位,重点用于吸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经贸局、团县委,各镇办)
    22.用活“人才池”,提供人才支撑。针对县内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农村各类合作组织,加强人才需求的收集,建立人才需求数据库,及时联系对接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岗,依托市级建立的多层次、专业门类齐全的“人才池”,为我县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对接、技术攻关、资金支持以及管理升级,降低我县企业及农村各类组织引才用才成本。积极发掘我县各类企业及组织中具有某领域专业才能的高校毕业生及各层次人才,及时推荐纳入全市“人才池”,共享人才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各镇办)
    23.加强引进培养。鼓励企业、工业园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人才共建,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开展人才定向、双向、订单式培养和储备,为企业长期精准输送所需专业人才。加大对推动重大技术突破、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特殊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优先支持科技人才、创新人才到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深造,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加大人才交流和培训力度,组织干部人才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机关、医院、学校挂职锻炼和跟班学习,强化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科技创新人才等培训,不断提升我县干部人才综合素能。按照国家规定,对中小幼教师、护士、执业兽医等专业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经贸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三合园区管委会)
    24.加大援助帮扶。加强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100%实现就业。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民办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依托“实名制”动态就业服务系统,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创业帮扶、就业见习等精准化、不断线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困难且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重点落实”的原则,制定“一人一策”就业帮扶计划,精准推送就业岗位,实施就业援助。增设公益性岗位,发挥兜底安置作用,根据当年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需要,新开发一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聘用后相关待遇参照现行公益性岗位待遇执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镇办)
    (五)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来城固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
    25.发放生活补助、补贴社会保险。对全职引进到我县各类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并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给予15万元生活补助。对来我县自主创业和在企业就业的全日制硕士或“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岁),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期限3年。企业新录用全日制研究生或“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政府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予以补贴,期限3年。吸引和鼓励本土高校毕业生在我县就业创业,城固籍高校毕业生、陕西理工大学毕业生在我县自主创业或到企业就业1年以上的,除享受上述政策外,再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5000元、陕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3000元。建立柔性引才弹性激励机制,采取兼职服务、项目合作、技术入股等形式,吸引优秀人才来我县工作。对符合柔性引进条件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给予省内每人每年1万元,省外每人每年2万元交通补贴。上述人员均为首次在我县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经贸局,各镇办)
    26.提供安居保障。采取政府新建、购买、租赁以及支持用人单位筹建等方式,积极推进人才公寓建设,提供一批交通生活便利、安全的高校毕业生人才租赁住房。来我县自主创业或在企业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城固籍毕业生)且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人才租赁住房。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入住免收5年租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住免收3年租金;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住,第一年房租给予全免,第二、第三年分别收取20%和50%房租。经认定为柔性引进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免费入住。对自行租赁住房的全日制研究生给予租房补贴,全日制博士每人每月不高于2000元,全日制硕士每人每月不高于1000元,期限2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27.落实其他优惠待遇。对全职引进以及柔性引进到我县各类企业就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包括纳入市级“人才池”审定备案的各类人才以及通过单位推荐,县委组织部考察后纳入城固县优秀人才名录的高校毕业生,颁发城固县优秀人才“服务绿卡”,在城固工作、生活期间可享受工作津贴(期限3年)、科研项目申报、社会保险、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生活服务、推荐表彰等优惠待遇和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医保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办)
    (六)优化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保障
    28.强化组织保障,夯实工作责任。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县人社局统筹协调,加强与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岗业务对接,对申请事项及材料进行审核,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按政策规定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县级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政策规定,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制定细化具体服务事项,健全完善办理流程和有关细则等,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同时,定期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交流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研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措施,提升服务质量。本政策措施所需资金,除上级补助资金和现有政策已明确资金渠道的以外,其余部分从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29.畅通信息共享,优化就业服务。依托省市县各类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各类就业创业数据信息共享。定期举办形式多样的网络招聘会,有序组织特色化、专业化现场供需洽谈,实现招聘信息互联互通,为毕业生提供全天候不断线、不打烊的就业服务,助力毕业生更快更好实现就业。简化和优化就业手续,对延迟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健全服务专岗制度,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数据库及企业人才需求库,畅通引智渠道,做到周到服务,建立服务档案,坚持跟踪回访服务,全面优化提升人才服务环境。
    30.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利用宣传彩页、电话短信、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切实营造关心关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的浓厚氛围。同时,加大评优树模力度,办好“城固人才之窗”栏目,广泛开展“城固名师”“最美乡村医生”“优秀医师”“十佳农技员”等各领域优秀人才评选活动,为推动建设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六个城固”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16-30条自《贯彻落实〈汉中市进一步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五条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城办发〔2021〕 号)
    (七)人才发展重点工程
    31.实施优秀干部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围绕全县阶段性中心工作,深刻把握新时代新要求,不断优化干部人才成长路径,大力开展优秀干部人才“蹲苗育苗”梯队培养。严格落实《城固县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着眼于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重点围绕政治理论、理想信念、党章党纪教育、经济金融、规划建设、生态环保等专题开展培训,提升干部人才专业知识和专业水平。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积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从事业单位中选拔调任优秀专业型干部到镇(街道)一线工作锻炼,进一步激发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注重实践锻炼,把多岗锻炼作为培养优秀干部人才的重要途径,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现有结构和配备需求,加强年轻干部交流培养,统筹分析全县干部队伍结构,定期开展年轻干部素能测试,适时组织实施遴选,持续改善干部队伍整体结构。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的管理机制,及时把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补充进后备干部队伍。
    32.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开发工程。大力发展支柱产业人才工作,积极按照工业产业发展战略,引导人才资源向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装备制造、绿色食药、商贸物流、新型材料等产业集聚,以人才项目的实施推进产业的良性发展,以产业的发展带动和引领各类人才培养开发,不断改善全县人才队伍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搭建引才平台和引才渠道,积极推行“人才跟着项目来,项目带着人才走”的柔性引才模式,结合工业重点项目,围绕产业发展布局,以多种形式的合作方式,引进省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专家及研发团队来城合作,实现人才与产业的深度融合。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的办法,依托人才招聘会等载体,积极探索人才引进渠道,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同步推进,力求引进一个项目,带进一批人才,确保人才引进与项目实施相融互补。
    33.实施科技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贯彻落实好《汉中市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措施》《汉中市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五条措施》《汉中市人才池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采用柔性策略和优厚条件吸引有专长、高层次科技创新和科技管理人才、专家教授、“土专家”及“田秀才”等各类人才来我县创业、工作。聚焦发展招引急需紧缺人才,落实“天汉精英计划”,探索出台《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以兼职、借用、客座、讲学、短期聘用、咨询服务以及来我县担任技术顾问、参与技术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或领办、创办、兴办、联办企业等多种方式“柔性引才”,尤其重点围绕高端航空装备制造、绿色食药、商贸物流、新型材料、新能源等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积极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型人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县域非公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34.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健全以高素质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建立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配套制度体系。坚持以农民为主体、需求为导向,贴近产业需要和基层实际,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带动致富效应广、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农民。积极发展多元化、社会化农技推广服务组织,以项目为依托,促进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与科研院所、高校和职业院校紧密结合,提高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农技推广能力。
    35.实施旅游文化人才培养工程。建立城固文化旅游发展外部智库,加快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城固文化旅游资源整体开发水平。以增强旅游文化营销和宣传推介能力为核心,建设一支文化素质高和宣传推介能力强、服务意识和管理能力突出的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加快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文化旅游人才,积极引进省内外知名的高层次文化旅游人才,提升旅游文化窗口单位行业形象。加大培养、扶持、奖励力度,注重培育文艺创作、文化产业人才以及乡土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建立健全有利于文化旅游人才成长的体制,支持优秀人才创办文化企业。加快培养与文化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管理型人才,用好用活中央、我省、我市政策措施、优惠政策,为吸引、留住文化旅游人才创造良好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36.实施优秀人才“服务绿卡”评选表彰工程。落实人才“服务绿卡”政策,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牵头,县人社局、教体局、住建局、卫健局、科技局、文旅局、税务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配合,制定“服务绿卡”具体实施细则和服务事项,并公开告知,落实优秀人才在住房、医疗、免费参观讲解、子女入学等13个方面人才优惠政策。开设“城固人才之窗”栏目,摄制优秀人才风采微视频,在县融媒体中心、城固党建微信平台播出。积极开展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扩大优秀人才在全县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厚植荣誉感、获得感,引导广大知识分子对照身边榜样找方向,补不足,激励更多优秀人才立足本职、爱国奋斗、建功立业。
31-36条来自《城固县“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城组通字〔2021〕35号)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7.建立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定价机制。事业研究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由科技成果完成人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并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由成果研发团队主持公开询价,协定成交价格,无须本单位审批,但应在本单位公示。
    38.提高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事业研究单位的职务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将不低于90%的转化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职务科技成果2年内未转化的,采取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实施转化,将不低于80% 的转化净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奖励收益直接发放给个人,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
    39.加快科技成果产学研协同转化。鼓励和支持县域内各类企业依托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企业为主导的新型研发中心(中试基地),设立联合基金,按照市场需求导向原则自行确定研发项目。对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依托高校、研究机构建立的企业研发中心,积极争取认定。
    40.对获得中省科技奖励的重大成果进行转化的给予重点支持,可优先推荐申报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县级科技项目立项,优先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单位为我县境内并进行成果转化的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成果转化经费,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单位为我县境内的并进行成果转化的给予不高于3万元的成果转化经费。同一成果转化以最高获奖等级奖励。
    41.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事业研究单位成果完成人创办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鼓励科技人员、优秀人才创办和领办企业,或到企业、合作社和镇(村)担任科技特派员,其组织实施成果转化、研发新技术和新产品项目优先予以县科技计划立项支持。
    42.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和支持省内外科技成果来城固实施转化,县内科技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县内转化。对成功实施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根据产业化规模和纳税总额,积极推荐申请补助。县财政科技创新资金优先支持在城固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43.大力推进技术市场交易。繁荣技术市场,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本年度达到300万以上,当年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申请技术交易奖励需当年11月底前向县科技局提交申请、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44.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开放共享机制。鼓励支持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围绕重点产业、领域,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设立“专利池”,成立“专利池”管理委员会。实现“专利池”的专利成果以使用权许可方式在联盟成员间共享共用,联盟成员按照一定比例获取成果转化后的收益。
    45.实施“瞪羚企业”支持计划。支持县域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转化应用效益好、成长性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即“瞪羚企业”)。对成果转化效益特别显著的、最近3年主导创新产品销售占其总销售额60%以上的“瞪羚企业”,鼓励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奖励。鼓励县域内的银行、风险投资机构、担保机构为“瞪羚企业”提供各类金融和投资服务。
    46.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开放科研仪器设备、专用实验(试验)设施和场所。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集成、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科技成果系统化和工程化开发、技术推广与示范等服务支撑。
    47.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制度。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向县科技局提交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报告。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主要包括获得的科技成果情况、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科技成果收益及分配情况等。县科技局将科技成果年度报告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科技成果奖励和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
    48.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财税支持力度。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9.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评价机制。事业单位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将科技成果转化业绩与论文、纵向课题指标同等对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突出人员,纳入破格晋升职称序列。

    37-49条来自《城固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城政发〔2021〕11号)
    (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50.强化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县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经县科技部门认定,技术输出合同成交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当年一次性奖励3万元;技术输入合同成交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当年一次性奖励3万元。申请技术交易奖励需当年11月底前向县科技局提交相关资料。(县科技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经贸局、财政局配合)
    51.大力支持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各类新型研发平台,注册在本县且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研发机构,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在本县范围内形成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奖励。(县科技局牵头,县经贸局、财政局配合)
    5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县域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自然人取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分别给予每项1万元、0.3万元、0.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科技局、财政局配合)
    53.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全力推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自建孵化基地,创建一批省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实现创新与创业有机结合。创建认定为省级、市级“双创”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参加全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县科技局牵头,县经贸局、财政局配合)
    50-53条来自《城固县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城政函〔2021〕254号)
    三、支持科技创新
    (十)促进产学研合作办法
    54.企业接受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转让,委托高校、科研院所进行技术开发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进行技术开发,项目达到小批量生产阶段,给予企业适当资助。
    55.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达产后,给予企业贴息补助。
    56.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创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基地、产业化基地、产业技术联盟等,形成技术、人才、研发平台等长效合作机制,经省、市认定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的,给予企业一定的经费支持。
    57.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并注册落户在本县的研发机构,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的,由县财政专项资金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省有关部门认定为省级研发机构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市科技局认定为市级研发机构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8.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以上重大产业化计划立项的,予以经费支持。
    59.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在我县范围内形成的科技成果,并获得国家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奖励。
    60.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在我县形成产业化,对高校、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转让给我县科技创新企业或与我县科技创新企业合作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给予高校、科研机构最高5万元经费支持。
    61.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来我县企业交流任职,对科技创新带动产业、行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授予“城固县科技领军人物”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企业引进的高校、科研院所外协专家,优先推荐参评。
    62.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发明成果在科技创新企业实现产业化,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对主要发明人给予最高5万元经费支持。
    63.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产生的科技成果获得专利授权,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助。
    64.对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业,县直有关部门优先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各类项目,争取项目资金。
    54-64条来自《城固县促进产学研合作办法》(城政函〔2021〕63号)
    (十)支持产业园区创新发展
    65.引导各类产业园区按照链条思维、清单管理的要求,围绕产业发展重点,梳理产业链、创新链,列出技术需求清单,精准组织科技攻关和技术引进。围绕园区主导产业组织编制汉中市特色产业链项目,争取省科技厅计划项目支持。
    66.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向园区集聚,着眼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库,培育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后补助奖励。
    67.支持和引导各类园区立足资源禀赋,主动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关键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68.支持园区企业积极申报中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国家和省重点支持的重大项目,市本级给予一定的资金配套支持。对围绕我市确定的“六大产业”领域申报的市本级科技资金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向园区重点企业倾斜。
    69.明确园区内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标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幅应高于年度销售收入增幅的1%,研发投入强度高于4%;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应高于6%或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超过3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对达标企业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按其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70.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建设汉中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微平台,着力构建集资源统筹、大数据分析、线上线下互动于一体的科技云平台,促进园区内外技术、资本、信息、人才等创新要素优化配置和有效整合。
    71.支持和鼓励我市有条件的各类省级园区与省内外的国家级园区开展对口支援、帮扶和协作,探索在我市园区内建立“园区飞地”,创新开展“飞地经济”合作。
    72.支持企业自建企业研发中心,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鼓励园区内企业建设“四主体一联合”新型企业研发中心,将企业研发中心建在高校,对达不到省级要求规模的,经市科技局认定批准后,择优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资金支持。
    73.在园区内推广创业苗圃、创客空间、创业公寓等新型孵化模式,完善“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化”孵化链条,创建一批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实现创新与创业有机融合。
    74.支持汉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航空智慧新城开展军民融合产业创新示范,加快“军转民”和“民参军”步伐,统筹推进军工经济和民用经济互动融合发展,探索搭建专业化的军民融合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75.支持园区建立科技投资基金,缓冲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研发投入不足的问题。市本级设立的汉中绿色循环发展投资基金,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园区企业倾斜。在园区内大力推广创新券工作,对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拥有方与使用方申请省科技厅双向补贴,引导鼓励高校、院所为创业者和企业提供各类创新创业服务。
    76.鼓励支持园区联合市域内高等院校、事业研究单位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设立“专利池”并成立“专利池”管理委员会。进入“专利池”的专利成果以使用权许可方式在联盟成员间共享共用,联盟成员按照一定比例获取成果转化后的收益。省上每年给予专利持有单位50%的专利年费补贴,并根据专利转化和共享情况给予一定的后补助。市上对专利转化先进单位,优先给予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
    77.鼓励和支持省内外科技成果在汉中各类园区实施转化。以企业和项目为主体,对已经成功实施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实施双向补助,根据产业化规模和纳税总额,申请省上给予成果供给方和吸纳方总额合计3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后补助或贷款贴息。对企业自主研发生产并投向市场的首台套产品,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8.每年下派的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首席工程师优先向各类产业园区倾斜。充分发挥我市派驻省科技厅的反向特派员作用,定期征集园区技术需求,组织与省内外科技成果持有人对接,为企业和科研院所搭建沟通桥梁。
    79.对于园区引进的并经人才办和人社局审核确定的高层次人才,由其主持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根据高层次人才科技研发需要,缺位补位,对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科技局、财政局会商,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后,专项办理及时拨付科技项目资金。
    65-79条来自《关于支持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汉市科发〔2018〕16号)
    (十一)支持科创项目发展
    80.实施项目驱动战略。县财政每年列资150万元,围绕我县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型材料等优势产业,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示范推广的粮食安全和柑桔、猕猴桃等主导产业发展,以及产学研合作、科普宣传、对外交流协作等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一批县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推动产业升级,提升创新能力。(县科技局牵头,县经贸局、农业农村局、果业局、财政局配合)
    81.搭建科技交流合作供需平台。充分发挥县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功能,加强与北京中国科学院老专家技术中心汉中工作站对接,建立“科技鹊桥”交流合作供需“线上线下”信息库,打通技术供需堵点,围绕延链补链强链转化成合作项目。对落地县内的“科技鹊桥”服务项目产生经济效益在300万元以上的,经县科技局考核认定,给予项目实施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县科技局牵头,县经贸局、财政局配合)
    82.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全力推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自建孵化基地,创建一批省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实现创新与创业有机结合。创建认定为省级、市级“双创”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参加全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县科技局牵头,县经贸局、财政局配合)
    80-82条来自《城固县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城政函〔2021〕254号)
    (十二)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83.培育壮大市场创新主体。鼓励支持县域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瞪羚企业及潜在瞪羚企业、科技中小型企业,除享受省市级奖励外,县财政予以奖励,并优先列入县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计划。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提高到10万元,再次被认定奖励3万元;年度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的奖励5万元,潜在瞪羚企业的奖励3万元;年度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1万元。(县科技局牵头,县经贸局、财政局配合)
    84.支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加强与汉中市绿色循环发展科技投资基金对接,探索引进风投基金、天使投资等社会投资,鼓励企业通过“上市”融资,破解融资难题。对县域企业在境内外主板(含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5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并成功融资的,一次性奖励50—100万元,并按照挂牌一年内首次融资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省级以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融资的奖励10万元。(县金融办牵头,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科技局配合)
    83-84条来自《城固县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城政函〔2021〕254号)
    四、加快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科技创新资金
     85.资金主要用于我县产业技术研究、企业自主创新(包括企业技术改造、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中试、科技成果孵化转化)、科技产业化以及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等各类科技项目的实施,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企业做大做强。(1)重大科技项目。主要支持全县重大产业化项目的中试。(2)科技攻关项目。主要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的科技创新和重点科技创新链(群)建设,企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攻关。(3)技术创新和新产品试制项目。主要支持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明显的新产品技术开发和试制。(4)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主要支持重点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5)科技基地(园区)示范项目。主要支持科技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建设。(6)科技资源统筹和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共建共享、技术集成、协同服务”为原则,围绕科技和经济社会创新发展需求,统筹县域内各种科技资源,以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共享县内科技人员,实现全县科技资源高效利用。(7)科技奖励和成果、专利转化专项。主要支持我县优秀科技成果、创新研发团队和科技人才表彰奖励。(8)全县中心工作、专项工作,协同创新、科普和科技宣传专项。主要支持各级科技园区及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关创新指标完成情况的奖励;杨凌农高会科技交流、科技博览会参展和科技交流;校地校企交流合作;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和科普作品制作;科技论文奖励;实用技术培训;科技与一二三产业融合;科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研究与开发项目。
    86.对于提出申请的项目,由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召开专家评审会,邀请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质疑、答辩、打分。根据专家打分情况,县科技局召开局务会议进行研究、审议,依据项目的可行性、示范性、带动性,将项目确定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三类。一般项目是指普通科技攻关类项目、技术创新和新产品试制项目;重点项目是指科技示范园、研发中心建设;重大项目是指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科技攻关类项目。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5万元以下,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5-10万元,重大项目资助额度为10万元及以上。
    85-86条自《城固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城政办函〔2021〕63号)
    (十四)建立决策咨询团
    87.主要承担以下职能:一是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和经济工作会议报告等重要文件,以及全县其他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开展前期研究、咨询论证、评价分析、讨论修改,提出科学可靠的参考意见;二是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进行超前预测和研究,提出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对全县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领域中,事关全局的重要方案和重大项目进行专题研究与论证,提供可行性建议和科学依据;四是参加由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其他决策咨询活动,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课题或其他研究工作。五是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协助我县推进国内外经贸合作交流,帮助我县引进资金、技术、项目和人才,发挥行业、学科领军特长,积极主动为我县培育各领域优秀人才。
    88.建立现代金融服务与创新决策咨询团。围绕推进现代金融与资本市场的融合发展,重点研究金融市场开发、投融资渠道建设、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服务、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与金融服务等内容。(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89.建立数字经济发展决策咨询团。围绕推进各行业各领域信息化应用和发展,重点研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中心建设、信息惠民工程、数字城市与智慧城市建设、网络安全保障、电子政务网建设、网络监管等内容。(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
    90.建立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团。围绕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两链融合”,打造科技创新驱动新引擎,重点研究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改革试验、“揭榜挂帅”制度、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等内容。(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87-90条来自《建立城固高质量发展决策咨询团实施方案》(城办发〔2022〕7号)
    (十五)支持知识产权服务
    91.奖励范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各类企业和组织;新获得区域(城固县境内)公用品牌、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主体及在境外进行质量认证的申报主体;在境外成功注册或备案商标申报主体;成功取得《商标注册证》的生产、加工、销售本县农产品的涉农企业,其商标在注册前后连续使用满两年的;取得专利授权的各类市场主体、自然人和各类社会组织;以上奖励限于本县的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自然人。
    92.奖励标准: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 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 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主体,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在境外 进行商标注册的申报主体,成功注册或备案每件商标给予0.5万元补贴;对新取得《商标注册证》的涉农企业,一次性奖励0.5万元;对在境外进行质量认证的申报主体,给予认证费用 50%补贴;对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分别给予专利权人每项1万元、0.3万元、0.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1-92条自《城固县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品质创品牌奖补办法》(城政办发〔2020〕18 号)
    (十六)引领高质量发展措施
    93.完善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体系。依托汉中航空智慧新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平台,组建军民融合专家工作站,推动陕飞公司、燎原公司等军工单位吸引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工领域,加大对民参军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民参军”融合发展。对民参军项目县级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给予优先安排,并积极向省、市科技部门推荐。(县科技局牵头,汉中航空智慧新城、县经贸局、财政局配合)
    94.实施项目驱动战略。县财政每年列资150万元,围绕我县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型材料等优势产业,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示范推广的粮食安全和柑桔、猕猴桃等主导产业发展,以及产学研合作、科普宣传、对外交流协作等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一批县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推动产业升级,提升创新能力。(县科技局牵头,县经贸局、农业农村局、果业局、财政局配合)
    95.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加大县财政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力度,每年预算设立1000万元的科技创新发展专项基金,用于县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实施和各类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依托县投控集团,设立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引入市场机制,以上市为目标,以股权投资等形式,支持一批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久久为功、持续用力,创新驱动引领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县财政局牵头)
    96.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实现科技特派员制度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无缝衔接,确保全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全覆盖。年度派遣的科技特派员,经科技局与主管部门考核优秀的,县财政发放0.3万元补助;优秀法人科技特派员发放1万元补助且在职级晋升、单位评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县科技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果业局、财政局配合)
    93-96条来自《城固县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城政函〔2021〕254号)


                             城固县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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