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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信用修复“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信用修复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法人

三、联办事项

1、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2、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

3、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五、办理条件

1.《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第五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一)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二)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三)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四)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2.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申请信用修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三)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除市场监管领域以外,其他领域行政处罚信息申请信用修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二)达到最短公示期限;(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六、受理方式及地点

线下受理:城固县博望街道乐城路71号(原西环二路北段)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线上受理:陕西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秦务员APP(暂未开通)

七、咨询电话

0916-7213215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申报材料

(一)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材料

1.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

4.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

5.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承诺书

(二)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3.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材料

4.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信用修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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