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搞好我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种群数量调控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城固县林业局牵头起草了《城固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按照司法部门审核要求,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均可在公示期内登录“城固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相关内容,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成反馈意见或建议。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您的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2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电子邮件:745464703@qq.com
(二)联系电话:0916-7214543
(三)邮寄地址:城固县秦巴生态保护中心(博望街道西环一路北段老林业局)
城固县林业局
2024年11月10日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野生动物资源现状,决定在全县境内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禁猎工具和方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境内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林地,各级自然保护地(包括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省政府公布的重要湿地),鸟类迁徙通道,各级公路(含村级公路)、铁路两侧1公里以内的区域,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
二、上述禁猎区以外的区域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野猪的禁猎期调整为3月1日至4月30日),但法律对于绝对禁猎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
三、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在禁猎区、禁猎期以外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执行。
五、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和国家禁止的其他工具进行猎捕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捣毁巢穴、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六、凡违反《通告》规定,非法猎捕或有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电话:城固县林业局:0916-7212204,城固县公安局:110,城固县秦巴生态保护中心:0916-7214543.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单位研究起草了《城固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对我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相关问题予以规范。现将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制定的必要性
城固县北依秦岭、南屏巴山,位于我国西部古北界与东洋界交接区域,独特的地理位置孕育了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县境内分布有汉江、湑水河等一江五河和广布的塘库、溪流、水田,是中国候鸟中线印度——中亚迁徙通道的重要停歇驿站,又紧邻洋县是珍禽朱鹮的主要繁殖地和觅食游荡区,境内分布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川金丝猴、秦岭羚牛、林麝、朱鹮等20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熊、毛冠鹿、白琵鹭、鹮嘴鹬等64种,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花面狸、鼬獾、小麂、斑头雁等29种,野生动物资源十分丰富。
为了切实搞好我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种群数量调控等工作,按照省、市林(山)长制工作考核要求,结合《野保法》相关规定和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具体做法,现需发布《城固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的通告》,以便依据该通告开展好我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种群数量调控和打击非法狩猎等违法行为。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制定依据:制定《城固县林业局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的通告》,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参照了《陕西省林业局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陕林策发〔2020〕39号)《陕西省林业局关于调整野猪禁猎期的通告》。
(二)起草过程:本《通告》起草中,按照起草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分别经过了县林业局法律顾问审核,征询了县司法局的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通过县政务平台征询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并按照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常务务会议通过,并经报备司法局统一登记、编号,方可对外发布。
三 、《通告(意见征询稿)》的主要内容
本《通告(意见征询稿)》,主要划定了我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设定了禁猎期,明确了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以及在禁猎区、禁猎期以外进行猎捕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违反本《通告(意见征询稿)》的法律责任以及群众举报电话等问题。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牵头拟定了《城固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意见建议征询结果反馈如下:
我局在政府网站公开《城固县林业局关于征询〈城固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内容》征询社会面意见,截至目前无反馈意见及建议。我局以《〈城固县林业局关于征询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书面征询了各镇(街道),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镇(街道)的意见建议,均无意见建议。
城固县林业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