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提升我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结合《汉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及县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城固县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分类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科学管理的原则,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四条 工作目标
到2030年底,建成全域覆盖、机制完善、运转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50%以上。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协同高效、监管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城乡设施全覆盖,争创省级示范县。
第二章 责任体系
第五条 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主体
(一) 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主体;业主委员会自主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承担责任;未实行物业管理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小区所属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二) 公共场所:商场、公园、车站、广场、景区等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主体。
(三) 学校及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为责任主体,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将垃圾分类纳入校园管理体系。
(四) 农村区域: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主体,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配备督导员(督导员选拔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村社审核的流程确定,主要职责为指导村民分类投放、记录违规投放行为、宣传分类知识),开展分类知识宣传和投放指导。
(五) 机关企事业单位:本单位为责任主体,制定内部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带头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六) 责任主体不明的:由所在地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实地调研后确定,并在责任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六条 部门职责分工
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处理具体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城管局局长担任。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县城市管理局:牵头统筹协调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监督检查分类全流程工作落实情况;推动厨余垃圾处理厂等项目建设。
(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制定机关分类工作标准,督导检查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将分类工作纳入机关效能考核。
(三)县住建局:指导全县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物业小区分类工作标准和考核细则,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物业从业人员分类业务培训,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同时,县住建局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联合相关企业,探索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兑换机制,通过积分兑换生活用品、服务优惠,提升物业运营效益,增强居民参与获得感,实现物业与群众双向受益。
(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和监督,制定农村分类工作标准和操作指南,组织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
(五)县教体局:统筹指导学校、幼儿园垃圾分类工作,将分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制定校园分类工作指南,组织师资培训和示范创建。
(六)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有害垃圾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进行环境监管,确保符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定;定期抽查有害垃圾投放环节情况。
(七)县经贸局:规划和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与垃圾分类工作衔接。
(八)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商品过度包装行为,监督餐饮、住宿等行业落实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规定,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行为,定期对商场、超市、餐饮、酒店等场所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检查。
(九)县卫健局:督促医疗单位完善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分类设施,抓好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流落实。
(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快递企业源头减量相关管理工作,引导电商快递行业使用环保包装;督促公共交通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十一)县文化和旅游局:督促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民宿等落实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规定,引导游客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十二)县委宣传部:协调县融媒体中心开展分类宣传,每季播出1期节目,每年制作2部宣传片,曝光违规行为。
(十三)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有害垃圾投放环节的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巡查台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投放行为。
第三章 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分类收集设施配置
(一)机关单位办公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照“每50人1组”标准,要求各机关单位在集中办公区配置“四分类”收集设施,办公室内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双分类容器,食堂区域单独设置厨余垃圾收集点,2026年12月底前完成规范化配置。
(二)城镇社区:按照每300户设置1组“四分类”收集亭的标准规划布局,收集亭需具备防雨、防异味功能,容器标识清晰、颜色规范。2027年底前完成现有老旧小区分类设施改造;2028年底前实现所有城镇社区全覆盖。
(三)主次干道:人流密集路段每500米设置1组“三分类”果皮箱或“四分类”收集亭;商业集中区域适当增加设施密度。2026年上半年完成主要干道设施更新,2028年底前完成所有主次干道设施配置。
(四)公共场所:大型商场每1000平方米至少设置2组“四分类”收集设施,学校教学楼每栋楼下设置1组“四分类”收集容器,医院门诊楼、住院楼每楼层设置不少于2组分类设施,2027年底前完成规范配置。
(五)农村地区:每个自然村至少设置2个“三分类”收集点,在村委会或公共活动场所附近设置有害垃圾临时收集点和大件废弃物堆放点。2028年底前完成农村分类设施全覆盖,2029年对设施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优化。
所有分类收集设施由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日常维护,确保完好、整洁,无破损、无污渍、无异味,每周至少进行1次全面清洁消毒。
第八条 收运处理体系建设
(一)分类运输:配备相应专用运输车辆,厨余垃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式设计,安装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有害垃圾运输车辆符合危险货物运输标准。建立运输车辆台账,厨余垃圾日产日清,有害垃圾每月至少运输1次,严禁混运。
(二)末端处理:2030年底建成50吨/日厨余垃圾处理厂,采用先进生化处理技术;2030年底前建成县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配备必要分拣设备设施。可回收物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收购、分拣和加工;有害垃圾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其他垃圾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
(三)暂存设施:镇(街道)设低值可回收物暂存点,行政村设有害垃圾暂存点;2028年底前,每个行政村完成有害垃圾暂存点设置。
第四章 源头减量与分类投放
第九条 源头减量措施
(一)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商品包装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过度包装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对违规生产经营者处以罚款,并公开曝光。
(二)旅游住宿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牙刷、梳子、香皂等用品,在客房内放置宣传牌;餐饮行业推行“光盘行动”,提供半份菜、小份菜选择,对光盘消费者给予适当奖励。
(三)电商快递行业使用可循环、可降解包装材料,推广电子运单,减少纸质单据使用;建立包装物回收体系,对使用环保包装的企业给予补贴或通过减免税收等方式给予支持,到2030年底,快递行业环保包装使用率达到95%以上。
(四)各机关单位带头推行无纸化办公,优先采购可循环、可降解办公用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第十条 分类投放规范
(一)可回收物:纸类保持平整干燥、去除塑料包装;塑料瓶清空内容物后压扁;金属制品去除残留液体和杂物;玻璃制品轻拿轻放,破碎玻璃用厚实纸张包裹并注明。可投放至对应收集容器或预约上门回收。
(二)有害垃圾:投放前检查包装完好性,破损的采取防渗漏措施;废药品连同原包装一并投放,不得随意拆卸。
(三)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沥干水分,去除非厨余垃圾成分;餐饮行业餐厨垃圾单独收集,使用专用容器存放,避免混入杂物。
(四)其他垃圾:除上述三类垃圾以外的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严禁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投放。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按规定单独处置,农业生产产生的秸秆、农药瓶等由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分类处理。
第五章 宣传教育与示范引领
第十一条 宣传培训
开展“八进”(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进医院、进农村、进家庭)宣传活动:
(一)进社区:每月至少开展1次现场宣传活动,通过展板、手册、咨询等形式普及知识。
(二)进校园:将垃圾分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每学期开展不少于4课时分类课程和1次实践活动;编写或引进适合不同年龄段的教育读本,组织“垃圾分类小能手”评选。
(三)进企业:每年组织1次分类知识培训,指导企业建立分类管理制度。
(四)进机关:每季度组织1次学习活动,提高工作人员分类意识。
(五)进商场、医院等场所:在显眼位置张贴海报,利用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视频。
第十二条 示范创建
(一)打造示范小区:每年评选10个示范小区,需满足分类设施齐全规范、居民知晓率和参与率均达90%以上、分类准确率达80%以上等条件,对示范小区给予表彰奖励并推广经验。
(二)创建示范单位:在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中每年评选5个示范单位,示范单位需建立完善分类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督导员,分类投放准确率达90%以上。
(三)建设示范村:每年打造8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实现分类设施全覆盖,村民知晓率达85%以上,分类投放准确率达70%以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机关单位带头示范:县级机关率先实现全覆盖,设置规范分类设施,明确专人负责,每季度在单位内部公示分类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章 监督执法与考核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县城市管理局联合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每季度开展1次随机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重点检查分类设施设置、投放准确率、运输处理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加强对收运处理企业的监管,定期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工作、建立台账,是否存在混装混运、违规处理等行为,对违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
第十四条 考核评价机制
(一)考核方式优化:坚持为基层减负导向,实行“日常指导+年度综合评估”相结合的考核模式,摒弃高频次、形式化考核。日常工作以业务指导、问题整改为主,不进行月度、季度排名通报;年度综合评估整合融入基层综合考核,不单独组织专项考核、不单独排名。
(二)考核内容聚焦:考核指标设置坚持“删繁就简、靶向聚焦”原则,重点围绕组织领导落实、设施建设推进、宣传教育成效、分类运转质量等核心任务设定,剔除“台账留痕率”“材料报送频次”等形式化条目,确保考核精准务实。
(三)结果运用导向:年度综合评估结果主要作为改进工作、优化政策的参考依据,强化问题反馈与整改督促。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不及时的单位进行约谈提醒。
第七章 实施步骤
第十五条 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9月—2025年12月) 印发实施细则,召开全县动员大会,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 全面推进阶段(2026年1月—2028年12月) 全面推进分类设施建设,开展广泛宣传教育和示范创建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到2028年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完成城乡分类收集设施全覆盖。
第十七条 巩固提升阶段(2029年1月—2030年12月) 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居民参与率和分类准确率。2030年底前完成厨余垃圾处理厂和县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实现工作目标,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模式。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组织保障
各级各部门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至少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落实。建立工作台账,每月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九条 经费保障
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分类设施建设与维护、宣传培训、示范创建奖励、积分兑换等,经费使用接受审计部门监督。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捐赠、投资等方式参与,形成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第二十条 技术保障
县城市管理局、县科技局等部门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建立分类管理信息系统,对分类全流程进行全程监管,实现数据共享和分析。推广适合农村地区的小型分类处理技术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 激励机制
建立积分兑换制度,资金来源为财政补贴+社会捐赠,居民正确投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可获得积分,积分可兑换生活用品、物业费减免等奖励。每年评选“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单位”“示范家庭”“分类达人”,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实施日期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二十三条 解释权
本细则由城固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一、制定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必要性
1.落实上级政策与会议部署的法定责任。《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对分类全流程提出规范;城固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16次常务会议明确要求,由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制定贯彻《省条例》的实施细则,明晰设施规划、执法监管等环节职责,细化农村分类操作规范。制定本细则是响应会议部署、推动政策落地的关键举措。
2.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我县垃圾分类存在“混投混运”“设施不足”“农村覆盖薄弱”等问题,责任主体不明确、部门协同不足。通过细则明确各方责任、完善设施、优化监管,可有效破解难题,提升管理实效。
3.改善民生与争创示范的必然要求。常务会议提出要健全分类机制、实现城乡设施全覆盖,争创省级示范县。实施垃圾分类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能显著改善人居环境,增强群众幸福感。
(二)可行性
1.政策与会议支撑有力。《省条例》《汉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办法》)提供法律框架,《城固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三年(2021–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积累实践经验,县政府常务会议明确了工作方向与责任主体,为细则制定奠定基础。
2.组织保障到位。常务会议确定由陈超同志牵头、县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住建局等部门及镇(街道)配合,已形成协同机制;全县已成立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镇(街道)、部门明确了分管领导与专班,具备执行能力。
3.社会参与氛围良好。通过前期广泛宣传、政策解读和实践引导,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支持度和参与意愿持续提升,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为细则实施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二)法规依据:《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三)规章及政策依据:《汉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城固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会议及函件依据:《城固县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纪要》《城固县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固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复函》《城固县经济贸易局关于〈城固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复函》。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责任链条不清晰问题。明确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学校、农村区域、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区域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主体,厘清各相关部门、镇(街道)的职责分工,解决责任悬空、推诿扯皮等问题,构建“责任明确、协同高效”的责任体系。
(二)设施建设不完善问题。规范分类收集设施的配置标准、建设时序和维护要求,明确厨余垃圾处理厂、县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等关键项目的建设目标,补齐城乡分类设施短板,实现分类设施全域覆盖、规范运行。
(三)农村分类不规范问题。结合农村实际情况,细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范,优化收集、运输、处理模式,配备专职督导员,加强宣传指导,破解农村分类覆盖薄弱、操作不规范等难题。
(四)考核形式主义问题。落实基层减负要求,优化监督考核机制,摒弃高频次、形式化考核,建立“日常指导+年度综合评估”的考核模式,避免月度、季度排名通报,让基层将精力集中到实际工作落实上。
(五)部门职责适配问题。厘清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利用等各环节的部门职责,特别是明确快递企业源头减量等交叉领域的管理责任,确保工作推进顺畅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