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8月14日18时,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10件,现将第十四批1件、第十五批4件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是否办结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07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洋县磨子桥镇洛家坝卫生室村委会后面,有人挖山、筛砂,每天大挂车几十辆在那来来回回拉运,挖了一两年,把山挖了一个大窟窿,已挖了几十万方,筛砂机扬尘、噪音严重影响生活。 |
洋县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实际为建设磨子桥镇洛家村防火通道项目过程中利用弃渣筛分砂石行为,该防火通道由洛阳鑫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修建施工。 1.关于“洋县磨子桥镇洛家坝卫生室村委会后面,有人挖山、筛砂”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经查,因该防火通道施工区域内涉及村民祖坟,村民阻碍施工,导致施工拖延,断续施工。2024年4月,施工方在洛家村移民安置点楼后的施工工地安装筛砂设备一台,对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渣进行筛分。2024年8月7日现场检查时,该处有分筛设备1台未作业,1台挖机,3名工人正在进行路基整平。 经查,该防火通道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经筛分后部分自用,部分砂石由洛阳鑫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外运销售至邻村和城固县五堵镇青山村用于修建水毁河堤工程。 2.关于“每天大挂车几十辆来来回回拉运,挖了一两年,把山挖了一个大窟窿,已挖几十万方”问题。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 经查,2023年10月20日至2024年7月防火通道施工期间,使用农用车拉运砂石37车,共计270余方。该区域属“两山夹一沟”地形,不存在“把山挖了个大窟窿”情况。 3.关于反映“筛砂机扬尘、噪音严重影响生活”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经查,筛砂设备位于洛家村移民安置点楼房背后,筛砂作业未采取降尘、降噪措施,导致扬尘和噪音较大。 |
是 |
一是暂停该防火通道建设,对沟道内变化区域恢复原状。目前施工区已初步清场,8月8日筛砂设备已全部拆除,沟道内堆放的渣土已进行了深埋平整覆土,8月10日对该施工区域进行了植绿。二是对洛阳鑫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私自外运砂石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三是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严防利用施工便利偷采砂石问题发生,同时,督促各镇(街)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工作责任,夯实监管职责,确保非法采砂问题“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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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理编号078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台区铺镇莲花村2组,有三四家做豆制品的,做豆制品(豆腐)的几家在烧煤,一直冒黑烟,污染空气,而且没有任何污水处理设施,一进这个村子就有一股难闻的味道,请给处理下。 |
汉台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的做豆制品的实际为汉中市汉台区铺镇肖哥金豆子豆制品加工坊、汉中市汉台区铺镇东润豆芽加工作坊。 经查,两家加工坊锅炉使用生物质颗粒,配套水除尘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未发现有燃煤使用和堆存,现场无冒黑烟现象。两家加工坊均建设了三格式沉淀池,加工废水经三级沉淀后排放至莲花村村内南侧排洪渠,最终汇入干沟河内,沉淀池内沉渣不定期由清污车进行清理处置。打磨豆制品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堆存在加工区域墙角处,每日由周边养殖户清理用于牲畜养殖。因厂区堆存的豆渣未及时清理,高温高湿条件下发酵产生异味,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 |
是 |
一是要求加工坊增加对堆存豆渣和沉淀池内沉淀物清理频次,确保不因发酵和清理不及时产生异味,污染周边环境。二是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加工废水经处理后外排。三是8月12日,汉台区市场监管局向汉中市汉台区铺镇肖哥金豆子豆制品加工坊下达了《现场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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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受理编号08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投诉人对038号信访件办理不满意,投诉里面有一条是“现在没有经营”,王某某之前污染了,现在没有经营了,对他个人就不再追究责任了?“城固县柳林镇桃花店村二组废旧塑料水塘被污染”,因为投诉的缘故,县里安排有人去把淤积的水塘挖开,淤泥已经在清理,淤泥里面全是各种废旧塑料垃圾,由于城固县回复说“三处水塘有轻微水草,水质清澈”清淤立马停止了,清理挖开的淤泥为什么不取样监测? |
城固县 |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实为原城固县王培东废旧碎料收购站,该收购站于2018年7月停止经营,目前该场地已荒废,场内安装的打包机、破碎机均已废弃。 1.关于“投诉人对038号信访件办理不满意, 投诉里面有一条是“现在没有经营”,王某某之前污染了,现在没有经营了,对他个人就不再追究责任了?”问题。 经查,原王某某废旧碎料收购站主要经营范围为废旧塑料收购、破碎、打包,不涉及水洗工艺,无生产废水外排。在正常生产期间,原城固县环保局未发现该收购站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2. 关于“桃花店村二组废旧塑料水塘被污染,因为投诉的缘故,县里安排有人去把淤积的水塘挖开,淤泥已经在清理,淤泥里面全是各种废旧塑料垃圾,由于城固县回复说‘三处水塘有轻微水草,水质清澈”清淤立马停止了,清理挖开的淤泥为什么不取样监测?”问题。 ⠼/font> 经查,群众反映的“水塘”位于原王某某废旧碎料收购站厂房围墙东侧,据周边群众反映,该“水塘”属自然形成,坑塘水主要为自然雨水和周边退水渠中农田退水。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根据“三线划定”将该“水塘”转为林地。7月30日,接到省委环保督察信访转办单后,柳林镇政府对该“水塘”进行了挖掘,在“水塘”底部淤泥中仅发现约3.7公斤生活垃圾。柳林镇环卫所工作人员立即对挖掘出的垃圾进行收集,并转运至洋县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置。7月30日,城固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处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所测项目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标准限值。8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委托陕西有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区域淤泥取样检测,由于样品制备及检测周期较长,预计8月底出具检测结果。 |
否 |
一是加强与信访人的沟通对接,及时将监测结果告知信访人,做好后续工作;二是城固县经贸局加强对县域内废旧收购站的规范化管理。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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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受理编号08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洋县贯溪村9组有几个猪场,村里乌烟瘴气,臭的不行,打电话举报了多次,至今未解决。 |
洋县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洋县贯溪村9组有几个猪场,村里乌烟瘴气,臭得不行”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经查,洋州街道贯溪村9组从事畜禽养殖的农户3户,均为村民在自家院落进行家庭养殖,分别为:鲁某养殖生猪15头,养牛2头,配套建有20㎡堆粪场和5㎡化粪池;华某红、华某民兄弟养殖生猪38头,配套建有20㎡堆粪场和6㎡化粪池。两家养殖户堆粪场建有围挡,化粪池均有盖板,污水不外排,粪污还田自家田地;鲁某明在自家圈舍养殖奶牛1头,粪污进入自建沼气池。 鲁某家地处村中间,周边住户较多,因畜禽养殖异味,群众意见较大。华某红、华某民的养殖场堆放的粪污和化粪池未及时进行清理清运,在夏季高温作用下发酵,造成异味较大。 2.关于“打电话举报了多次,至今未解决”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近两年的信访记录,仅收到该问题投诉1次,反映鲁某养殖造成气味臭,影响生产生活,村两委立即督促其对粪污和圈舍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了清理。 |
是 |
一是要求养殖户立即对堆放的粪污和化粪池进行清理清运,对养殖场内和周边道路、沟渠环境卫生彻底清理打扫,增加圈舍清理频次并用塑料薄膜对堆粪进行覆盖。二是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针对农村养殖户开展清理整治,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畜禽养殖户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养殖户规范养殖,主动维护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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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受理编号08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宁强县县政府广场,每天下午六点多有两个唱歌的,一个是县政府的退休干部张某某,一个是退休教师彭某,声音特别大,大概在100分贝以上,有时将近120分贝,已经吵了一两年了,广场两边的居民七八百户,深受其害,每天晚上要闹到九点多,声音大的不得了。还有一次在运惠桥搞了水上乐园,搞了20个大音箱,震的窗子都抖,老百姓叫苦连天。 |
宁强县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每天下午六点多有两个唱歌的,一个是县政府的退休干部张某某、一个是退休教师彭某,声音特别大,大概在100分贝以上,有时将近120分贝,已经吵了一两年了,广场两边的居民七八百户,深受其害,每天晚上要闹到九点多,声音大的不得了”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经查,群众投诉唱歌地点位于宁强县中心广场大屏幕后小公园内,周边涉及三个小区388户居民,现场有音响一套,悬挂式投影设备一套。两名居民每日(下雨天除外)于18:30至21:00在广场唱歌,唱歌持续近两年。 8月8日,宁强县环境监测站对2个唱歌点外围边界和广场周围两侧居民小区进行布点监测,监测结果显示2个唱歌点外围边界分别为 80分贝和74分贝,广场周围两侧居民小区6处噪声监测点在62分贝至68分贝之间,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噪声60分贝的要求,造成噪声扰民。 2.关于“永惠桥搞了水上乐园,搞了20个大音响,震的窗子都抖,老百姓叫苦连天。”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经查,水上乐园实为陕西汉水羌城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梦回汉江源项目,位于县城玉带河大桥至永惠桥之间,沿河布置大音箱2个、小音箱20个,竹制水上表演花船1艘、游河观光船1艘。2024年以来,在旅游黄金周和全县重大活动期间营造氛围时开启活动,音响设备使用时间限定在18:30--21:00,平时间断性开放2个音箱且音量较低,活动期间发出的声音对周边群众有一定影响。 |
是 |
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宁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张某某和彭某某以及水街项目负责人进行宣传引导教育,下发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降低音量的措施,防止噪声扰民。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引导社会群众文明有序开展娱乐健身;同时加大执法巡查检查力度,对不遵守娱乐、健身等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依法依规查处。三是设置娱乐和健身活动监督公示牌,在广场周围居民点等噪声敏感区域建设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明确具体组织者和活动时限,规定时段为上午7:30-8:30,下午18:30-21:00,要求边界音量值不得超过60分贝、不得超时开展活动,督促产生噪声的组织者自觉落实组织责任,按规定和要求开展娱乐活动。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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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汉中市时间:2024年7月22日-8月20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6-2623925,邮政信箱:汉中市A219号专用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