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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至20248918时,省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89件,现将第九批2件、第十批2件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是否办结

备注

1

受理编号05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中同舟助剂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建设甲类危险化学品库区和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在汉江水源涵养地、汉江河洪河沟入口、108国道旁边非法生产、倒卖、储存易制毒(丙酮)、易制毒(甲苯)和高危化学品石油醚、乙醇等多种高危危险化学品,数量特别巨大,一年约2000多吨。该企业白天关门生产、晚上倒货装车。在生产过程中产生非常刺鼻、难闻的味道,严重的污染周边的空气和河流环境,严重危害、摧残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而且容易发生爆炸、着火或泄漏。村民多次向环保、应急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没有结果,希望上级部门解决一下。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的汉中同舟助剂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汉台区铺镇丁坝村二组,108国道北侧汉台与城固交界处。该公司建设有三条生产线,分别为: 年产500吨甲酸钙生产线、年产200吨有机溶剂精制生产线和年产400吨4-甲氧基-3-硝基苯甲酸生产线。生产原料为陕西汉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稀甲酸、石灰石粉以及废有机溶剂、对氯苯甲酸、硝酸等。4-甲氧基-3硝基苯甲酸生产线于2020年5月建成,因原料来源问题一直未投运。2024年8月2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缺乏原料,甲酸钙和有机溶剂精制生产线均于7月25日至今停产。

1.关于“汉中同舟助剂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在汉江水源涵养地、汉江河红河沟入口、108国道旁非法生产、倒卖、储存易制毒(丙酮)易制毒(甲苯)和高危化学品石油醚、乙醇等多种高危险化学品,数量特别巨大,一年约2000多吨”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经查,该公司依法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陕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经核查,该企业不属于上述类别,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照《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该公司不在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也未在水源地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内,距离洪沟河直线距离约100米。该公司年处置丙酮、甲苯、石油醚等有机溶剂废物200余吨,乙二醇约500吨,胶质残液200吨,均在许可范围内,不存在非法生产、倒卖、储存易制毒和高危危险化学品行为。

2.关于“未建设甲类危险化学品库区”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经查,该公司建有危化品储存库一座,约500平方米,储存有30桶丙酮(甲类危险化学品),共约5吨,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建设甲类危险化学品库区。

3.关于“该企业白天关门生产、晚上倒货装车”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经查,该公司位于108国道公路沿线,为加强安全管理,在日常生产期间厂区大门处于关闭状态。因夏季天气炎热,夜间温度相对较低且电费相对低廉,故一般在夜间进行物料装卸作业。

4.关于“在生产过程中产生非常刺鼻,难闻的味道,严重的污染周边的空气和河流环境,严重危害、摧残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而且容易发生爆炸、着火或泄漏”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该公司未设置外排口,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对该公司四周进行巡查,未发现废水外排痕迹,不存在污染河流现象。生产过程在密闭容器中进行,使用桶装密封原料堆放于室内厂房,厂区内无明显异味。2024年6月28日,该公司委托陕西国华质安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标准。

该公司库房采取“通风”“防雷电”等措施,通过静电释放夹、防爆电机等设备倒运物料,车间建设有2个10立方应急收集池。物料均使用密封铁桶进行存放,且现场存量较小,并储备灭火器等消防及环境应急物资约19种,安装有视频监控实时预警,每年按照要求开展消防及环境应急演练,有效降低了环境安全隐患风险。经查,该公司建厂至今未发生过环境安全事故。

一是要求该公司立即按照相关标准建设甲类危险化学品库区,并禁止夜间装卸货物,防止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二是要求该公司定期开展排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周边群众环境权益。三是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四是汉台区铺镇人民政府加强与周群众沟通,做好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征得群众的理解。

2

受理编号05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城固县龙头镇龙头社区16组(陈家窝1组)丁某家住高铁下面,距离2.5米,晚上12点、1点、凌晨3、4点过车,车一来好像地震一样,噪音特别大,住在高铁底下,有的村庄给安装了护栏,我们这村庄没有给安装。

城固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的高铁线路为西安至成都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全长658千米,于2017年12月6日全线建成通车。

1.关于“家住高铁下面,距离2.5米,晚上12点、1点、凌晨3、4点过车,车一来好像地震一样,噪音特别大”问题。

经查,投诉人房屋位于西成高铁线路北侧,距西成高铁直线距离约12米。西成高铁每日最早过境此处列车为7时25分左右,最晚过境此处列车时间为22时20分左右,期间再无列车通行,但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会临时增加夜间班次。昼间在投诉人住宅内布点监测,对该段4辆过往高铁列车进行噪声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开往成都方向2列高铁列车等效声级值分别为50.2分贝、59.2分贝;开往西安方向2列高铁列车等效声级值分别为54.5分贝、68.7分贝。参照《声功能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所测噪声符合标准4b类(铁路干线两侧区域等)昼间等效声级值限值70分贝要求。

2.关于“有的村庄给安装了护栏,我们这村庄没有给装”问题。

经查,西成高铁全线封闭,所有路段均安装有护栏,群众反映的护栏实为隔音墙,经现场查看,西成高铁线路过境此处约100米未安装隔音墙。

一是2024年8月6日,城固县人民政府致函西安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协助处理群众信访反映问题;二是要求龙头镇人民政府加强辖区内高铁沿线巡查防护工作。

3

受理编号06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中市南郑区梁山镇胶东水泥厂粉尘严重污染环境

南郑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的南郑区梁山镇胶东水泥厂实际为汉中胶东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南郑区梁山镇梁山村,为建筑材料制造销售企业。公司共有五条生产线,分别为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生产线、年产15万吨氧化钙生产线、预拌(干)砂浆生产线、年产1亿块水泥砖生产线、建筑垃圾分类综合利用生产线。

1.关于“南郑区梁山镇胶东水泥厂,严重污染环境,可环保部门没人管”问题。

经查,该公司2020至今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停产,氧化钙生产线、预拌干砂浆生产线间歇性生产,建筑垃圾分类综合利用生产线、年产1亿块水泥砖生产线两个项目均未建成正式投产。近年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对该公司每年开展双随机+专项执法检查,不定期对氧化钙生产线和预拌干砂浆生产线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均能正常稳定运行,未发现擅自停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行为。查阅近年来该公司的自行监测报告,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限值要求,未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等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2023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每月开展亲商助企帮扶,针对该公司无组织粉尘管控存在短板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4份,督促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和资金投入,对厂区道路进行了硬化,物料堆场采取封闭、遮盖等措施并加强厂区清扫,厂区环境得到了提升改善。经调阅近年来该公司的自行监测报告,石灰窑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限值要求。

2.关于“南水北调的源头,应让它停产,望重视”问题。汉中市南郑区主要水流域为汉江,属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区,该公司距离汉江直线距离约500米,无排污口,调阅汉江干流出境断面水质情况,多年来均稳定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及以上。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公司目前所有生产线均不属于限值类、淘汰类产业或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南郑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将该公司纳入淘汰落后产能退出计划。

一是由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区经贸局、梁山镇人民政府继续加强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规范运行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并严格落实粉尘、扬尘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二是由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督促指导该公司按照《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有关要求,制定氧化钙生产线大气污染治理提升改造方案,并按计划推进实施。

4

受理编号06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宁强县苏家坝镇宝珠冠村一组村民反映,县城的垃圾倾倒在村委会旁边的小河沟里面,雨天垃圾渗滤液通过地下水渠排到河里,污染了源。现在村上有100多到200户没水吃,多次反映,未解决。

宁强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的实为位于舒家坝镇宝珠观村的宁强县舒家坝镇垃圾填埋场,距离北侧小河沟(堰潭沟)直线距离约300米。该垃圾填埋场设计有效库容2.2万立方米,总占地面积5290m2,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工艺,有防渗、渗滤液导排收集和雨污分流系统。

1.关于“县城的垃圾倾倒在村委会旁边的小河沟里面”问题。

经查,宁强县城区原建设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一座,位于汉源街道东门村化家沟,总容积46.32万立方米,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130余立方米(约60吨),截至2023年底库容已满,已做闭库处理。为解决县城及其周边生活垃圾处理和提高利用率,宁强县于2021年申报实施建设县城垃圾热解气化项目,计划2024年6月底投用,因建设过程中修订设计、征地等原因,热解气化焚烧厂至今尚未交付。2023年12月15日开始,将县城生活垃圾转运至勉县垃圾填埋场安全处置,截至2024年6月30日,共转运生活垃圾7628.69吨。2024年7月,由于连续强降雨,勉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出处理能力,不再接收宁强转运的生活垃圾。经商定,2024年7月1日起将县城生活垃圾转运至距新建热解气化焚烧厂约500米的舒家坝镇垃圾填埋场暂存,并用雨污分流膜进行了覆盖,目前已暂存生活垃圾约2160吨,计划热解气化焚烧厂建成运行后焚烧处理。现场查看,转运至舒家坝镇垃圾填埋场的生活垃圾堆放有序并采取了覆盖措施,不存在将垃圾堆放在河沟现象。此项信访内容情况不属实。

2.关于“雨天垃圾渗滤液通过地下水渠排到河里,污染了水源”问题。

经查,该垃圾填埋场建设在舒家坝镇宝珠观村二组,该区域不涉及集中供水水源地及地下水补给区,附近无饮用水源地,东侧距离宝珠观村约1000米。宝珠观村群众生活用水来源于垃圾填埋场上游6公里东北处的黄家梁村10组彪水岩板踏河,用围堰拦截板踏河,河水沿管道自流入下游高位蓄水池,消毒静置后采取架设管道集中供水入户。2024年8月6日,县水利局委托陕西地矿汉中检测有限公司对彪水岩板踏河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监测因子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表1标准限值。

2024年7月以来,由于该区域连续强降雨,导致渗滤液大幅增加,部分渗滤液从渗滤液收集池溢出,经排水沟最终流入舒家坝镇垃圾填埋场北侧堰潭沟。7月29日,发现渗滤液溢出问题后,舒家坝镇政府会同县住建局一是及时将渗滤液运至县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二是对排水沟及小河沟进行全面清洗;三是将7月份以来县城转运至舒家坝镇垃圾填埋场的生活垃圾转运至汉中垃圾焚烧厂处理。此项信访内容情况部分属实。

3.关于“现在村上有100多到200户没水吃,多次反映,未解决”问题。

经查,彪水岩板踏河供水地设计日均供水63990升,覆盖舒家坝镇黄家梁村、宝珠观村9个村民小组591户1878人。今年7月以来由于连续降雨,导致部分供水管网阻塞、多处管道受损,加之近期天气高温炎热,户均用水量陡增,在用水高峰时段,存在水量不足、水压不够、供水不稳等情况,影响宝珠观村32户102人日常用水。

7月29日,首次接到群众问题反映后,舒家坝镇政府与县水利局及时对取水源头和管道进行了清理,对高位蓄水池进行维修,并计划从彪水岩板踏河取水口新增一条供水管线。目前,彪水岩板踏河供水管道清洗已完成,新建供水管线已开工建设,农户吃水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此项信访内容情况部分属实。

一是责成县住建局在舒家坝垃圾填埋场原渗滤液池下方新建一座容积30m3渗滤液收集池,目前已建成投用。二是责成县住建局、舒家坝镇政府持续清洗填埋场下游堰潭沟河段。三是责成县住建局将7月份以来转运至舒家坝垃圾填埋场的生活垃圾和县城新产生垃圾全部运至汉中垃圾焚烧厂处置。四是责成舒家坝镇政府、县水利局8月15日前完成补充供水管线建设和增压设备安装。

责令舒家坝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任某、县环卫所副所长李某某做出深刻检查,由舒家坝镇、县住建局分别对任某、李某某在舒家坝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溢出处理不当问题进行谈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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