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8月15日18时,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22件,现将第十四批1件、第十五批1件以及第十六批6件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是否办结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07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台区龙江西郑营村神鹿苑东南角,河边有一个沙场,手续不合规。沙石料未覆盖,露天堆放。老板在汉中有个315国道项目,70万方砂石都是从这个沙场采挖,上百亩地都被采空了,到处都是大坑小坑。沙场噪音特别大,破坏环境。 |
汉台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的沙场实际为汉中宗玻矿产运输有限公司,为苏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汉中文川至褒城公路建设项目“建养一体化”服务项目供应砂石料。该公司建有水稳生产线1条。 1.关于“汉台区龙江西郑营村神鹿苑东南角河边有一个沙场,手续不合规”问题。 经查,该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和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对照汉中汶川至褒城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该公司建设位置与环评审批位置不一致,水稳材料生产线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关于“沙石料未覆盖,露天堆放”问题。 经查,该公司物料堆放场四周建设了硬质围挡,堆放约6000m³山砂、20000m³开口石和300m³砂石,用防尘网进行了覆盖,主要运输道路进行了硬化,安装了车辆冲洗装置,并安排专人对厂区地面进行清扫保洁。 3.关于“老板在汉中有个315国道项目,70万方砂石都是从这个沙场采挖,上百亩地都被采空了,到处都是大坑小坑”问题。 经查看购买凭证,该公司物料均为外购,未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盗采砂石行为,场地周边也未发现有盗采砂石后产生的坑。 4.关于“沙场噪音特别大,破坏环境”问题。 经查,该公司临近244国道项目,四周均为空旷土地,500米内无居民居住。群众反映的噪声主要是生产过程中铲车上料及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声音,由于工期安排,该公司已于6月26日停产至今。 |
是 |
一是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前,不得进行加工生产。二是要求该公司在临时用地期满后,迅速将厂区占用的土地恢复原状。三是要求该公司在恢复生产后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开展厂界噪声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四是汉台区龙江街道办事处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宣传,提升周边群众知晓率,获得群众支持认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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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理编号079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台区铺镇镇政府附近的华怡厂(制作配件),厂子里气味比较大,甲醛超标,投诉人身上出痱子和疹子,有中毒现象。 |
汉台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的华怡厂实为汉中市汉台区畅科电子厂,位于汉台区铺镇橡胶总厂院内西区机修车间一二层,建设了四角监测车间、包装车间、焊接与涂胶车间、原辅材料和成品仓库,生产设备主要有:视觉点胶机2台、小型超声波清洗机1台、四角标定架6台,生产原辅材料主要为室温固化硅橡胶和GH-227C环保清洗剂。 1.关于“汉台区铺镇镇政府附近的华怡厂(制作配件),厂里的气味比较大”问题。 经查,该厂2台设备视觉点胶机放于2层焊接与涂胶车间厂内窗口处,部分室温固化硅橡胶瓶用完后未封口,导致涂胶过程中产生的气味和未使用完的室温固化硅橡胶气味逸散,厂内异味明显。 2. 关于“甲醛超标”问题。 8月10日,调查组委托陕西有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厂界上、下风向甲醛和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所测项目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3.关于“投诉人身上出痱子和疹子,有中毒现象”问题。 调查组随机对厂区工人及周边居民进行走访,均反馈未出现身上出痱子、疹子及中毒现象。 |
是 |
一是要求该厂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对产生异味的原辅材料密闭储存,并对焊接与涂胶车间的门窗进行密闭,安装废气收集设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二是定期对厂区周边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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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受理编号08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台区东大街城市之心小区1号楼有20间商铺,开了有10间餐饮店,油污、餐厨垃圾就堆在垃圾箱周边很脏,餐饮油烟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 |
汉台区 |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投诉反映的汉台区东大街城市之心小区1号楼10户餐饮经营户分别是:娱姐麻辣烫、桂林米粉、麦多小吃店、壹个仨土豆粉、米优优米线店、王六六土豆泥拌饭、马火火小吃店、成芝豌杂面馆、怪好吃休闲小吃店、小蛮螺小吃店,均为小型餐饮经营门店。 1.关于“10间餐饮店,油污、餐厨垃圾就堆在垃圾箱周边很脏”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经查,群众投诉的垃圾箱位于汉台区城市之心小区1号楼临街商铺北侧、中学巷道路南侧,距离小区一楼商铺最近距离约10米。现场检查时,垃圾箱外未发现垃圾堆存,垃圾箱箱体和地面存在油污污渍和餐厨生活垃圾倾倒痕迹。 2.关于“餐饮油烟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经查,城市之心小区1号楼商铺建有公共烟道,10家餐饮门店均安装了油烟净化处理设备,餐饮油烟经净化设备处理后排入公共烟道。现场检查时,“王六六土豆泥拌粉”餐饮店油烟净化设备故障,油烟未经处理直排入公共烟道;其余9家餐饮门店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查看油烟净化设施维护清洗记录,9家餐饮门店存在未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处理设备问题。 |
是 |
一是对垃圾箱及周边地面油污进行全面清理。二是汉台区城管局责令“王六六土豆泥拌饭”餐饮店更换油烟净化设备;同时要求其余9家餐饮门店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备,建立设备运行台账,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稳定运行。三是加强对辖区市容环境、生态环境等领域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普及,进一步落实好商户“门前五包承诺”,提升经营商户环保意识。 8月11日对10家门店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垃圾箱箱体及周边地面油污已清理干净;“王六六土豆泥拌饭”餐饮店已更换油烟净化设备,其余9家餐饮门店均已委托汉中铭德汉尚家政服务公司对油烟净化器设备进行清洗维护。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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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受理编号08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台区明珠北苑小区对面重庆麻辣火锅店、竹笋鸡,将桌椅摆在店外经营,晚上经营到一两点,噪音和食客喧哗声比较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之前汉台区的执法人员去整治了现在又恢复了。 |
汉台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汉台区明珠北苑小区对面重庆麻辣火锅店、竹笋鸡、将桌椅摆在店外经营,晚上经营到一两点,噪音和食客喧哗声比较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根据《汉中市中心城区鼓励户外经营推动夜间经济发展指导意见》(汉市城管发〔2022〕77号),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市容秩序和确保行人安全通行的条件下,允许出店经营时间至23时。经查,两家餐饮门店所属区域在划定的临时经营区域内,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外摆条件。因夏季消费者需求,两家餐饮店一般营业至凌晨1点,超过《指导意见》规定的外摆时间,噪音来源主要为过往群众和就餐顾客酒后的人为喧哗声。 2.关于“之前汉台区的执法人员去整治了现在又恢复了”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根据《指导意见》,汉中路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求临街商户23点以后不允许外摆,避免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因夏季天气炎热,消费者习惯和需求,存在整治后又反弹,商铺外摆时间超时现象。 |
是 |
一是持续开展夜间巡查及“回头望”行动,劝导餐饮商户及顾客到店内就餐,及时对夜间超时占道经营和噪音扰民问题进行处理。二是要求2家餐饮商户严格按照遵守外摆时间要求,尽量缩短夜间室外经营时间,加强店外经营秩序引导,积极劝导顾客文明就餐,制止员工和顾客大声喧哗,避免影响周边住户正常休息。经查,8月7日后两家餐饮店未出现店外经营现象。三是加强对辖区市容环境、生态环境、社会治安等领域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普及,提升经营商户以及居民的责任意识。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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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受理编号08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南郑区大河坎镇卢沟村村民反映,邻居家在自己的房子里养鸡,养的还比较多,特别臭,尤其是前几天太阳特别大的时候,那整条街都是臭的。 |
南郑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的养鸡户位于南郑区大河坎镇卢家沟村一组,现有存栏鸡4000只,鸡粪储存于高1.5米、直径1米的两个塑料桶内。现场核查时堆存鸡粪约300斤,有明显异味。经询问,养鸡户每日将鸡粪收集到塑料桶内,3天左右集中清理转运一次,由周边农户作为肥料还田利用。由于最近该养鸡户未及时转运鸡粪和打扫卫生,鸡粪气味较大,影响附近村民。 |
是 |
一是要求该养鸡户对鸡粪进行清理并打扫圈舍卫生,保持良好环境卫生。该养鸡户已于当日完成鸡粪清运和圈舍打扫。二是南郑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户粪污利用做好技术指导。三是加强对该户的日常监管,确保鸡粪日产日清。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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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受理编号08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南郑区汉山街道城市花园公租房小区的住户投诉,小区有个中国移动的机站,好几台机器每天在运转,噪音特别大,离那么近肯定有辐射。 |
南郑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投诉反映的“中国移动的机站”实际为城市花园小区公租房正后面的中国移动汉中智慧城市算力中心。 经查,噪声问题属实,辐射问题不属实。 2024年8月10日南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中国移动汉中智慧城市算力中心厂界噪声排放情况开展了昼间、夜间现场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昼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夜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超过排放限值2.2分贝。 2024年8月12日,汉中市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对中国移动汉中智慧城市算力中心机房室外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所测点位电场强度和功率密度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中公众暴露控制限值。 |
是 |
一是针对汉中智慧城市算力中心夜间厂界不符合排放限值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下达了《关于实施噪声污染整治的通知》,该公司制定了《汉中智慧城市算力中心园区降噪治理措施方案》,拟于8月30日前完成隔音降噪治理,并开展监测确保达标。二是向周边群众做好宣传,消除群众辐射影响的心理疑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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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受理编号088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西乡县骆家坝镇钟家沟村污水处理厂附近有个养猪场,这个养猪场是21年建的,现在由乡村振兴公司接管,养猪场没有排粪管道,离居民太近恶臭味严重,离公路也只有不到100米的距离。 |
西乡县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西乡县骆家坝镇钟家沟村污水处理厂附近有个养猪场,这个养猪场是2021年建的,现在由乡村振兴公司接管”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经查,该养猪场位于西乡县骆家坝镇钟家沟村一组,2020年10月由西乡县骆家坝隆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2021年1月建成。2021年8月,该养殖场被西乡县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收购,由骆家坝镇人民政府代管。2024年6月,该养殖场清栏后停止养殖。 2.关于“养猪场没有排粪管道”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经查,该养殖场配套建有480平方米集粪池1座、400立方米三格栅化粪池1座,且顶部加盖雨棚,养殖粪污经导流渠(砖混结构)收集进入化粪池处理,养殖粪污用于农业生产肥料消纳还田施用。 3.关于“离居民太近恶臭味严重,离公路也只有不到100米的距离”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经查,该养殖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有村民3户,其中最近距离80米;100米—200米范围内村民7户,场区距离临近的X310县道约100米。2024年3月28日该养殖场委托陕西有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养殖场场区上风向、下风向各2个点位开展无组织臭气浓度检测,《监测报告》显示: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排放标准值要求。8月9日现场核查时,该养殖场未见生猪养殖,现场未闻到明显臭味,但在养殖过程中存在畜禽养殖产生臭味影响周边群众问题。 |
是 |
一是截止2024年8月10日,该养殖场圈舍已全部清空,对粪污导流渠残留的粪污进行了清理,堆放至化粪池待还田使用。二是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养殖户清理整治,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畜禽养殖户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养殖户规范养殖,主动维护良好的生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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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089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略阳县兴洲街道办辖区内堆放裸露砂石3万方,占用基本农田、河道,破坏植被,影响泄洪。县城的建筑垃圾指定倾倒至城西三岔子废弃矿山的废渣场,由于该场所距离县城35公里,出于经济考虑,没有人愿将建筑垃圾运向该场所,导致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一些山林、河道和耕地随处可见到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破坏了山林生态环境,阻碍了河道泄洪。 |
略阳县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辖区内堆放裸露砂石3万方,占用基本农田、河道,破坏植被,影响泄洪”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兴州街道办灵岩寺村庄科河道边堆放砂石约2万余方,现场未见机械设备和人员。经调查核实,该处为略阳县兴州街道灵岩寺村庄科组撂荒地治理项目工地,堆放砂石料为略阳县嘉陵江三河坝至灵岩寺段河道拓宽工程产生的清淤废料。该撂荒地治理项目于2023年5月底开工实施,目前已完成复耕土地20亩,因防汛工作要求,2024年4月30日暂停施工,现场堆放砂石为回填料,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河道,破坏植被,影响泄洪的问题。 2.关于“县城的建筑垃圾指定倾倒至城西三岔子废弃矿山的废渣场,由于该场所距离县城35公里,出于经济考虑,没有人愿将建筑垃圾运向该场所,导致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一些山林、河道和耕地随处可见到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破坏了山林生态环境,阻碍了河道泄洪”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城西三岔子废弃矿山的废渣场位于略阳县金家河镇黄家沟村,为略阳县建筑垃圾填埋场,距离县城约35公里。目前该场堆放建筑垃圾约600立方米,在该建筑垃圾填埋场建成之前,建筑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是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程回填和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但个别群众为节约成本,环境保护意识不强,擅自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山坡和河道。2023年至今,略阳县共查处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车辆案件2件,罚款0.4万元。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建筑垃圾乱倒阻碍河道泄洪情况。 |
是 |
一是略阳县兴州街道灵岩寺村庄科组撂荒地治理项目建设单位于2024年8月20日前将散落在河道的建筑垃圾进行收集,对堆放在河道边的回填料进行平整并覆盖,避免对环境的影响。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县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建筑垃圾排查整治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在高速路口、城区重要路段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来往渣土车进行检查,减少因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污染环境问题。三是加快略阳县兴州街道马桑坪建筑垃圾填埋、资源化再利用场建设的相关手续办理和建设进度,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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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汉中市时间:2024年7月22日-8月20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6-2623925,邮政信箱:汉中市A219号专用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