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陕西省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城固县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一)笔试人员
经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共计82人(详见附件)。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12月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城固县城关中学(城固县民主街20号)。
(三)笔试方式和内容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本次笔试工作,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考试参考用书。
(四)笔试所持证件
二代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报名登记表(请考生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报名系统2021年11月30日关闭,逾期不能打印)、由汉中市具备检验资质的二级医院或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通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五)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于2021年12月4日下午在城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考生自行查询。
(六)重要提醒
1.请考生提前熟悉了解考点路线和交通情况,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并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2.请考生提前准备好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擦等考试用具;考生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及证件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3.请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12月6日8:00——16:00,在规定时限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地点:城固县卫健局人事股(地址:城固县太古石路64号县卫健局办公楼4楼)。
(二)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1.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2.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留存)、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打印)。
4.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往届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原件),明确档案托管起止时间。(人事代理协议书或卡不能代替证明)
对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三、面试
(一)面试人员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
(二)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县卫健局以电话方式告知报考人员,不再另行公告。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三)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报考人员,并由报考人员签字确认。
(四)面试所持证件
二代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加盖资格复审合格印章)。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五)公布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总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试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内在城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同时公告体检工作安排,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因报考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城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疫情防控要求
1.参加考试人员须及时关注城固县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考前相关准备工作,每日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测量体温,如实记录个人健康信息。考前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或去人口密集场所。
2.参加考试人员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接受体温测量。从进入考点至离开考点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核对身份证件时应摘下口罩)。体温正常(不超过37.3℃)且“陕西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显示为“绿码”的,方可参加笔试。对于连续三次测温超过37.3℃的人员,直接劝离。
3.出现以下情形,需持相关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结束14天集中隔离及14天居家隔离后,持出院证明和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参加考试。
(2)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痊愈或能排除传染病的,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可以参加考试。
(3)所有考生必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由汉中市具备检验资质的二级医院或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通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保持一米间隔排队有序入场。特殊情况的考生按照汉中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单独处理。
4.以下情形,不得参加考试: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及密接的密接;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
(2)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考生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8天者。
5.请参加考试人员认真遵守卫生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招聘诚信档案,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城固县人社局 0916—7213011
城固县卫健局 0916—7218711
城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0916—7212305
附件:2021年城固县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笔试人员名单
城固县卫生健康局 城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9日
2021年城固县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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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序号 |
姓名 |
考场号 |
座位号 |
|
报名序号 |
姓名 |
考场号 |
座位号 |
000069 |
田夏妮 |
第一考场 |
1 |
|
010392 |
杜杨 |
第二考场 |
15 |
000482 |
高健 |
第一考场 |
2 |
|
010573 |
黄靖 |
第二考场 |
16 |
000523 |
余祖佳 |
第一考场 |
3 |
|
010852 |
龙曦羲 |
第二考场 |
17 |
000845 |
张园慧 |
第一考场 |
4 |
|
010993 |
李一丹 |
第二考场 |
18 |
001280 |
欧波 |
第一考场 |
5 |
|
011631 |
屈红睿 |
第二考场 |
19 |
001321 |
王宝森 |
第一考场 |
6 |
|
011744 |
杜凡 |
第二考场 |
20 |
001527 |
刘佳森 |
第一考场 |
7 |
|
011745 |
刘慧敏 |
第二考场 |
21 |
001782 |
张雪丽 |
第一考场 |
8 |
|
012508 |
钟声 |
第二考场 |
22 |
002097 |
杜鑫宇 |
第一考场 |
9 |
|
012524 |
韩小慧 |
第二考场 |
23 |
002282 |
李曦 |
第一考场 |
10 |
|
012749 |
陈法地 |
第二考场 |
24 |
002457 |
赵锐 |
第一考场 |
11 |
|
012765 |
刘珊 |
第二考场 |
25 |
002534 |
李小飞 |
第一考场 |
12 |
|
012805 |
任星伊 |
第二考场 |
26 |
002825 |
任子秋 |
第一考场 |
13 |
|
013212 |
陈莎莎 |
第二考场 |
27 |
002939 |
程群峰 |
第一考场 |
14 |
|
013436 |
刘妍孜 |
第三考场 |
1 |
003021 |
马杰 |
第一考场 |
15 |
|
014450 |
徐佳 |
第三考场 |
2 |
003221 |
罗嘉彬 |
第一考场 |
16 |
|
014587 |
张鑫 |
第三考场 |
3 |
004278 |
李琼敏 |
第一考场 |
17 |
|
014964 |
刘佳明 |
第三考场 |
4 |
004346 |
刘凤侠 |
第一考场 |
18 |
|
015304 |
赵阳 |
第三考场 |
5 |
004478 |
马雪梅 |
第一考场 |
19 |
|
015412 |
雷浩 |
第三考场 |
6 |
004485 |
郭玺 |
第一考场 |
20 |
|
015473 |
刘宁 |
第三考场 |
7 |
005064 |
李朝阳 |
第一考场 |
21 |
|
015626 |
陈梦涵 |
第三考场 |
8 |
005155 |
王海燕 |
第一考场 |
22 |
|
015771 |
刘朝汉 |
第三考场 |
9 |
005390 |
王悦 |
第一考场 |
23 |
|
016231 |
赵春晖 |
第三考场 |
10 |
005453 |
李姗 |
第一考场 |
24 |
|
016257 |
何佳瑶 |
第三考场 |
11 |
005751 |
郭培 |
第一考场 |
25 |
|
016357 |
李楠 |
第三考场 |
12 |
005820 |
陈耀熙 |
第一考场 |
26 |
|
016461 |
杨佳辉 |
第三考场 |
13 |
006171 |
宁柏丁 |
第一考场 |
27 |
|
016499 |
张红平 |
第三考场 |
14 |
006243 |
何宝山 |
第二考场 |
1 |
|
016642 |
钱进益 |
第三考场 |
15 |
006609 |
熊超 |
第二考场 |
2 |
|
016831 |
景周红 |
第三考场 |
16 |
007039 |
唐元芬 |
第二考场 |
3 |
|
017438 |
余架院 |
第三考场 |
17 |
007958 |
白艳 |
第二考场 |
4 |
|
017508 |
余潘 |
第三考场 |
18 |
008416 |
蒋乐 |
第二考场 |
5 |
|
017601 |
邹书欣 |
第三考场 |
19 |
009156 |
王芬芬 |
第二考场 |
6 |
|
018360 |
李长超 |
第三考场 |
20 |
009342 |
吴太伟 |
第二考场 |
7 |
|
018680 |
蔡华 |
第三考场 |
21 |
009381 |
杨桃 |
第二考场 |
8 |
|
018920 |
张庆丰 |
第三考场 |
22 |
009578 |
朱睿清 |
第二考场 |
9 |
|
018982 |
闵晨希 |
第三考场 |
23 |
009805 |
舒媛 |
第二考场 |
10 |
|
019252 |
董锦华 |
第三考场 |
24 |
009942 |
杨东凯 |
第二考场 |
11 |
|
019534 |
孟鸽 |
第三考场 |
25 |
009992 |
王佳 |
第二考场 |
12 |
|
019675 |
唐方莲 |
第三考场 |
26 |
010210 |
吴齐 |
第二考场 |
13 |
|
019794 |
王龙菲 |
第三考场 |
27 |
010237 |
刘曦文 |
第二考场 |
14 |
|
020513 |
李倩茹 |
第三考场 |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