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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陕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汉中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县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县行政复议职责集中至县政府,一级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统一管辖以县政府派出机关、县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镇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县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县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以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开展工作,依法办理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事项,承办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参与、指导相关单位办理诉县政府的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县司法局办公地址:城固县大东关138号,电话:0916--2901608。

特此通告。

                        城固县人民政府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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