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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我县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11231日前,在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须在202211日至630日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n.gsxt.gov.cn)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除可通过以上方式年报公示外,还可以纸质方式直接向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对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会被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这些企业将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被限制或者禁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履行信息报送公示义务的,也将受到相应处理。

详情请登录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namr.shaanxi.gov.cn),查看重要发布栏里《2021年度报告告知书》。

特此公告。

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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