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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城固县特种行业用水水资源费标准调整至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城固县自来水公司、陕西省水务集团汉中航空智慧新城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特种行业用水水资源税的报告》(城自水〔2022〕13号和陕航供水字〔2022〕6号)收悉。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7〕61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水利厅三部门《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8〕20号)的文件规定和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将城固县特种行业用水现行水价中所含的“水资源费标准0.3元/立方米”调整至“水资源税税额标准2元/立方米”。
    二、城固县特种行业用水“水资源费标准”调整至“水资源税税额标准”后,其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抄表到户改造资金执收标准保持原有标准不变,仍按城政办发〔2012〕144号和城发改发〔2020〕226号文件规定执行。自2022年7月1日起,城固县特种行业用水终端水价为11.7元/立方米,具体构成如下:
    城固县自来水公司
   (一)基本水价:8.52元/立方米;
   (二)污水处理费:1元/立方米;
   (三)抄表到户改造资金:0.18元/立方米;
   (四)水资源税:2元/立方米。
    陕西省水务集团汉中航空智慧新城供水有限公司
   (一)基本水价:8.70元/立方米;
   (二)污水处理费:1元/立方米;
   (三)水资源税:2元/立方米。
    三、请你司在收费大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特种行业用水终端水价构成,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请你司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向群众宣传解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和其他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相关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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