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函发〔2020〕61号)文件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我省1个水流(汉江干流陕西段)、1个国家公园、1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33个国家级自然公园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个水流(汉江干流陕西段)、1个国家公园、1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33个国家级自然公园登记单元,分别是:
(一)汉江干流(陕西段),以河湖划界成果为基础,结合提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片区,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三)陕西延安黄龙山褐马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四)陕西韩城黄龙山褐马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五)陕西黄龙山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六)陕西蟒头山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七)陕西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八)陕西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九)陕西摩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十)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十一)陕西平河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十二)陕西上坝河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十三)陕西千家坪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十四)陕西鬼谷岭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十五)陕西汉阴凤凰山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十六)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十七)陕西丹凤武关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十八)陕西柞水溶洞国家级地质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十九)陕西商州丹江源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十)陕西丹凤丹江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十一)陕西紫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十二)陕西陇县秦岭细鳞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十三)陕西通天河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十四)陕西黑河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十五)红碱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十六)陕西定边马莲滩国家沙漠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十七)陕西榆林榆阳国家级沙漠森林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十八)陕西旬邑石门山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十九)陕西淳化冶峪河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三十)陕西旬邑马栏河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三十一)陕西礼泉甘河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三十二)陕西三原清峪河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三十三)陕西永寿漆水河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三十四)陕西耀州照金丹霞国家级地质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三十五)陕西铜川玉华宫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三十六)陕西铜川赵氏河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三十七)陕西耀州沮河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三十八)陕西宜君福地湖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三十九)陕西武帝山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及勘界立标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四十)陕西蒲城卤阳湖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四十一)陕西徐水河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四十二)陕西富平石川河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四十三)陕西省蓄滞洪区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四十四)陕西潼关黄河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四十五)陕西白水林皋湖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四十六)陕西大荔朝邑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四十七)陕西蒲城洛河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四十八)陕西大荔国家级沙漠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10个市、47个县区市。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9月17日
附件:陕西省48个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点击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