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汉中市泰碧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43户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本公告所列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信用监管股电话:7366113)。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