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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县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告知书

​各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对全县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和消费者提醒告知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自律,做到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二、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要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和其它标识,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售后“三包”责任,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协助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流通领域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蓄电瓶、充电器等电动自行车主要配件进行抽样检测。

四、严禁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充电器、蓄电池等产品。

五、严禁拼装、改装、加装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规行为:1.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2.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部件的;3.加装蓄电池托架、储物箱、车棚、前挡风等可能对安全行驶产生影响的部件。

六、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要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消费者应从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购买前应查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标志等,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

发现电动自行车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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