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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国庆”将至,旅游、餐饮、住宿等消费需求将集中释放。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引导各行业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县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纠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三、各酒店、宾馆、民宿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菜品、酒水和客房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当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各商场超市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五、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六、各行业协会和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节日期间,全县将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和节日消费品,重点开展对旅游、住宿餐饮、停车服务收费等重点领域的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强制服务并收费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八、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视为已依法履行告诫程序。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认真学习,按照本提醒告诫函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城固县发展和改革局   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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