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各经营主体填报2025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凡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5年年度报告。

    一、年报申报时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年报方式。各经营主体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2025年年度报告:

    (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s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

    (二)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shaanxi.gov.cn/)报送并公示;

    (三)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秦务员小程序“陕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行申报,或关注“城固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后,点击下端业务办理“年报填报”进行报送个体工商户除以上三种方式外,也可以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多报合一”改革事项。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报送负担,实现各类年报“一个入口、一次填报”。经营主体应同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税务部门相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分别报送海关、商务、外汇、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年报事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同时报送2025年度相关年报事项。     

    四、公示及修改规则。经营主体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完成年度报告,年报截止日前(2026年6月30日)可以自主修改2025年度报告信息。已提交的年度报告和修改记录均依法向社会公示。

    五、真实性、及时性原则。经营主体应当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经营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六、谨防代理年报诈骗。经营主体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任何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的行为涉嫌诈骗。请注意防范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要轻易泄露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银行卡号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进行支付或转账,谨防受骗。

    、相关法律责任。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特此公告。



         

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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