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615户企业、城固县顺成专业合作社等7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城固县飞巨诗百货店等8054户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截至2026年6月30日24时,汉中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615户企业、城固县顺成专业合作社等7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城固县飞巨诗百货店等8054户个体工商户未公示2025年度报告,我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将未年报的615户企业、7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8054户个体工商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具体公告名单附后。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后,需主动到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修复模块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