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将汉中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615户企业、城固县顺成养殖专业合作社等7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城固县飞巨诗百货店等8054户个体工商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汉中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615户企业、城固县顺成专业合作社等7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城固县飞巨诗百货店等8054户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的630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截至202663024时,汉中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615户企业、城固县顺成专业合作社等7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城固县飞巨诗百货店等8054户个体工商户未公示2025年度报告,我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将未年报的615户企业、7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8054户个体工商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具体公告名单附后。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后,需主动到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修复模块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附件:1.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1-1.列入经营异常615户企业及7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1-2.2026年未申报工商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名单



                 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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