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维权须知
(一)劳动人事争议解决途径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协商和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组织调解: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申请仲裁:调解不成或者不愿调解的,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
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法律规定终局裁决情形除外),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提示:劳动保障监察属于行政投诉渠道,与仲裁是两条不同维权路径,监察处理不是仲裁的前置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第五条。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辖区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争议: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
(三)应该向哪里申请劳动仲裁
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申请方式:当事人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应当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仲裁委的立案接待窗口提交材料。委托他人办理劳动争议仲裁事宜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证明材料:①代理人为律师的,必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②代理人为直系亲属的,必须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或者结婚证、户籍地公安机关的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③代理人为公民的,必须提交无偿代理协议书(双方签字按手印)、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函。
城固县劳动仲裁委受理窗口地址:城固县西环二路北段人社大厦7楼718室,电话:0916-7216160。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
(四)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仲裁申请书,按被申请人人数+1份提交(例如:两个被申请人的,应提交3份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企业信用代码、住所地、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③落款签名(按手印)及日期;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被申请人主体材料: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工商信息查询打印件;
4.证据材料:证据目录+证据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工资记录、考勤记录、解除通知等),同样按被申请人人数+1套提交;
5.委托材料(如有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材料;
6.送达地址确认书(仲裁窗口制式表格,现场填写)。
提示:①每一项仲裁请求独立、清晰、要素齐全。有标的的要写明金额及计算方法,涉及区间的要写明起止年月日;②仲裁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材料相互对应;③仲裁遵循“不告不理”,未提出的请求仲裁委不予主动审理。
(五)劳动仲裁处理流程图及办理时限

注:五日为工作日;十日、十五日、六十日为自然日。
二、当事人权利义务
权利:申请回避、委托代理人、举证辩论、申请调解、不服裁决起诉。
义务:按时出庭、如实陈述、按期举证、遵守庭审纪律、履行生效文书。
仲裁委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当事人应依法履行以下程序:
(一)接收仲裁文书
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受理后,仲裁委将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有关通知受理、举证要求、出庭时间等方面内容的仲裁文书。当事人应积极接收各类仲裁文书,以维护自身知情权。
(二)答辩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三)反申请
被申请人可以提出反申请。反申请应当在答辩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提出,经仲裁委决定受理,并批准合并审理的,一并开庭审理。逾期提出反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另案处理。经仲裁委批准,可以视案情将两案并案处理。
(四)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
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在仲裁委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五)追加第三人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仲裁委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仲裁委追加第三人的,仲裁期限从决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计算。
(六)举证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1.举证期限
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仲裁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举证期限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答辩通知书或举证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2.证人证言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及证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经仲裁委许可。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亲自到庭作证接受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仲裁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七)案卷查阅与复印
当事人就劳动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结案后可持相关证件申请查阅案卷(正卷);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凭代理函及律师身份的有效证件,可在仲裁委指定地点查阅案卷(正卷)。如需摘抄或复制案卷(正卷)内容材料的,需经仲裁委批准。查阅案卷时严禁在案卷资料上涂改、圈点、划线、抽出卷页等,一经发现有上述损毁案卷行为者,将取消其借阅案卷资格;造成严重后果或丢失案卷材料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三、仲裁结果及救济途径
(一)裁决
1.终局裁决:申请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调解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主动履行调解确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生效调解书事后反悔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三)自行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
四、仲裁风险告知
作为仲裁活动当事人,仲裁委将依法、公平、公正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但您也应当依法、谨慎行使权利,以尽量避免仲裁风险。现将常见的仲裁风险提示如下:
(一)委托代理人不符合法定要求
当事人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应当按照仲裁委的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将承担不予受理、不予发放相应文书、不予接收相关材料等风险。
(二)不符合受理条件
仲裁申请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六大类受理条件,否则要承担不予受理或仲裁申请被驳回的风险。
(三)相关申请事项超过法定期限
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请请求、补充证据、提出反申请、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回避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要承担请求不被准许的风险。
(四)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该事实将不能得到仲裁委的确认,有可能导致败诉的后果。
(五)证人未出庭作证
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亲自到庭作证,并接受询问,否则将承担证人证言证明力弱或仲裁委不予采信的风险。
(六)拒绝提供送达地址
仲裁委以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仲裁文书。如果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经仲裁委告知后仍不提供的,仲裁委以户籍登记中的住所、经常居住地及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为送达地址。
(七)当事人未实际收到仲裁文书
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委,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而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仲裁委将按下列方式处理:
1.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八)延长案件审理时间
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个自然日,如果遇到案情复杂、仲裁文书送达困难等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需要办理案件审理中止或延期手续。
(九)拒收、拒签仲裁文书
当事人拒收、拒签仲裁文书,不妨碍仲裁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但可能影响当事人起诉权及其他权利的行使。
劳动仲裁申请书(样本)
申请人:张三,男,汉族,生于XXXX年X月X日,住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XX号,身份证号5001081989XXXXXXXXX,电话139XXXX6789。
被申请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XX省XX市XX县XX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35XXXX79XXX.法定代表人:李四,电话:0916-721XXXX 139XXXXXXXX.
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的工资XXXX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XXX元(xx元/月*x月);
3.……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在被申请人单位从事XXX工作,月工资为XXX元,被申请人至今未支付申请人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工资XXXX元。……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劳动仲裁,请依法裁决。
此致
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此处申请人亲笔签名并捺印) XXXX年XX月XX日
授权委托书(模板)
城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 与我(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1、姓名 ,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
联系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
2、姓名 ,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
联系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
委托事项和权限为下列第 项:
一、一般代理(代为参加仲裁,代签、代收仲裁文书)。
二、特别授权代理(代为参加仲裁,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申请,代签、代收仲裁文书、代为提起诉讼等)。
委托人: 受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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