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城固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编制完成本报告。现将具体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我镇以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信息,方便群众办事,密切我我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重点,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之上不断创新公开机制,拓展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充分发挥民政政务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促进了机关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使我镇的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前推进,基本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条例》学习落实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组织全镇机关干部认真进行学习,并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公开责任、公开范围及要求等。
(二)主动公开情况。积极运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民日报》、《汉中日报》、汉中电视台、城固电视台、城固抖音以及“城固发布”、“城固生态环境”、“城固扶贫”等微信公众号,镇内公示栏、LED户外屏幕等方式,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90 余条。
(三)政府网站建设情况。确定了专职领导,由专人负责,健全完善了小河镇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开展、高效率推进。2020年小河镇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小河镇工作动态、政策文件、组织机构等信息60余篇。
(四)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严格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发布主体责任,同时按照“谁上网、谁审核”要求,严格信息发布关口。小河镇开设的“城固小河”新浪微博、“静美小河”微信公众号由专人维护,长期每周坚持更新。
(五)舆情回应情况。2020年在县民情直通车网络平台办结网上信件 5 封、在阅同城回应网络民情1次、西部民生网回应网络民情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我镇202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在镇域范围内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还需不断更新和完善,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统一认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继续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增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树立为民服务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对各类信息做到及时清理和更新,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好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宣传,进一步搞好政务公开宣传工作。加大对内宣传力度,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公开意识,使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一起,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将民政工作的各项最新进展通过政务公开的平台,及时告知公众,增强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三)优化流程,抓好机关效能建设。按照“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基层和群众关心、涉及基层和群众利益的事项,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压缩办事时限,最大限度地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凡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办”;职责内该办的要“快速办”;敏感问题要“透明办”,确保做到工作高效便捷,群众满意。
(四)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务信息,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定期维护,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我镇开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六、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我镇暂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陕公网安备:61072202000134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