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预算单位: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风险防控,节约财政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及管理办法》、《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投资评审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和《城固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我县不断强化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职能,健全财政投资评审机制,着力推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快速健康发展。伴随市政交通、园林绿化、乡村振兴、苏陕协作等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参评率逐年递增,全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数量、评审金额、审减额、审减率也在逐年上升,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成绩显著。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还有个别单位财政投资评审意识不强,项目预算申报随意性大,资金浪费现象比较严重。按照上级提出的“扩大投资评审范围,凡投资必评审,坚持按照概算控制预算原则,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的投资行为,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无资金来源违规举债建设,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有关要求”。各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把财政投资评审作为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和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一是要坚决将财政投资评审项目预算会议纪要和评审报告作为预算控制、工程招标、资金拨付、价款结算、办理财务决算的依据;二是要坚决贯彻投资项目“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结算”的工作原则。
二、规范管理,建立财政投资评审运行机制
(一)规范预算评审范围,加强项目支出预算评审。
财政资金项目预算评审主要是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财政投资项目(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进行政策性、技术性评价与审核。主要范围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点支出项目(含年中追加的专项支出);政府性基金、政府性融资、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
(二)明确评审项目预算的申报受理,确保程序合规。
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送审项目时,应向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项目立项审批手续、资金来源文件、施工图纸(纸质及CAD电子版)、工程预算资料,并签订工程(预算)评审资料告知交接单。单位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评审过程中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三)加快项目评审进度,提高工作效率。
按照财政部门内控制度要求,实行评审、复核限时办结。评审时间从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报送资料(符合评审要求,资料齐备完整)开始,到出具初步评审结论提交建设单位复核为止;复核时间指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评审初步结论开始,到沟通、签字确认为止。
1、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项目:评审时间7个工作日,复核时间2个工作日;
2、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1000万元)项目:评审时间10个工作日,复核时间3个工作日;
3、1000万元—5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项目:评审时间12个工作日,复核时间6个工作日;
4、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项目:评审时间20个工作日,复核时间10个工作日;
三、履行职能,协同配合,提升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量大,涉及面广,要充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科学防范评审风险,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打造阳光评审形象,不断提升财政投资评审的服务力、贡献力和影响力。
(一)加强部门配合,架设项目评审的桥梁。
要主动与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对接,通过提前掌握我县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科学制定项目评审计划,积极参与项目现场勘察、材料询价等工作,提早掌握项目重要情况,积极处理审核过程中出现的施工图不齐全、不清楚、预算错漏项较多、暂定价过多、主材价格无来源、预算超概10%等方面的问题,形成项目预算评审初稿由项目实施单位、协审机构、预算编制单位三方定案的沟通协调机制,保障评审工作有力推进。
(二)加强协审机构考核检查,提升项目评审的水平。
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协审机构的管理,保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质增效,要根据“双考核,四达标”考核制度,围绕“审核质量、评审进度、工作效率、职业操守”四项标准对登记备案并开展评审业务的协审机构进行日常业务管理和季度考核检查,实行动态管理、末位淘汰监督管理。进一步保证项目评审的时效性和评审结论的有效性,推动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发展和创新。
(三)规范管理程序,强化评审结果的运用。
评审最终确定的工程预算为项目招标最高限价,原则上不能突破。50万元及以下项目预算由县评审中心出具正式评审报告;50万元至100万元的项目预算由县评审中心初审定案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主持召开会议审定,评审费用计入工程总投资,由项目建设单位支付;100万元及以上项目预算由县评审中心初审定案后提交县财政投资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费用计入工程总投资,由项目建设单位支付。未履行评审程序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未经评审的开工建设项目,一律不予评审;无评审意见或超预算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可停止下达基本建设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资金。
(四)加强政策宣传提高项目评审的效率。
一是要加强业务宣传。通过政府网站、工作QQ交流群、微信群等多种宣传媒体,及时宣传公布有关评审政策文件,深入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解读现有评审政策要求,不断提升全县各单位对项目评审工作的认识,主动配合开展好相关工作;二是不定期组织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集中培训项目评审业务,进一步提升各乡镇、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对评审工作的认知度,不断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助力全县重点项目建设。
城固县财政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