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根据城固县农业农村局、城固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城固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农发〔2024145号)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陕农发〔2025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城固县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公示如下:

    一、城固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补贴程序: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程序实施。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在陕西农机补贴APP系统申请补贴,带上本人身份证和惠农一卡通,向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并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3、补贴种类及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测算比例不超过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二、城固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农民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超过8台(套)。

    2、补贴种类及标准: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对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耕机、旋耕机、碾米机等实施报废更新补贴。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机主在选择报废农机时,可以领取两次钱。第一次,将报废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按双方商定的报废农机残值付费给机主;第二次,领取财政部门兑现的报废补贴资金。

    3、报废条件:报废的农机应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者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和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具。报废机具来源应清楚合法,机主要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4、注意事项:1)机主需携带好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如购机发票、买卖合同、行驶证、车牌等。具体要求及政策请咨询我县农机主管部门。(2)回收企业须为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的农机报废定点回收企业。(3)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政策咨询:

    补贴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6—7216775     

    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6—7212943


城固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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