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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两起不正当竞争案例的通报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权益、提振消费信心,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城固县市场监管局自2023年5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中,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宣传、培训、合规指导40次,组织辖区17个镇(街办)市场监管所进行实操培训,培训执法人员200余人次。办理不正当竞争案件2起,案值2万元,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

案件一、2023年7月18日,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陕西物流集团陕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有引导消费者好评返现的行为。经查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当事人做出处罚款壹万元整,上交国库。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城市监处字[2023]137号。

案件二、2023年8月2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上元观镇强南坎村委会院内发现有人销售汰渍洗衣液,检查发现该汰渍洗衣液为汰渍企业集团(中国)洗滌日化有限公司出品,生产商为:石家庄千久利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净依顺@”洗衣液,而在国内销售的汰渍@洗衣液生产企业只有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和江苏宝洁有限公司。当事人用微信宣传内容讲的是汰渍洗衣液实质销售的是在香港注册的汰渍企业集团(中国)洗涤日化有限公司授权石家庄千久利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净依顺@”洗衣液足以引人误认为是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或江苏宝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型洗衣液。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经调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与当事人朱红涛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24箱“新净依顺@”洗衣液;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城市监处字[2023]140号。 

下一步,城固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部分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推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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