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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别:A

签发人:张春

城人社函〔2022〕14

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函

李峰代表:

您提出《关于营商环境的建议》(第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謝谢您对我县建筑业发展的关心!您在建议中提到关于提高农民工资保证金非现金缴存比例等问题,建议非常中肯,很有代表性、操作性。

去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我市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以无欠薪县创建为统领,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主线,围绕加强组织领是创建保障、欠薪存量限时化解、欠薪增量显著下降、工程建设领域八项制度全面落地、欠薪源头预防机制落实、欠薪快速反应机制建立、综合施策促进市场主体自律等7个方面39项具体任务,无欠薪县创建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提高了施工企业管理规范化水平,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尤其农民工资保证金缴存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等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防范和化解欠薪问题发挥重要作用。

但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化,为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中、省不断调整农民工资保证金相关政策。20221月陕西省人社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226号)文件,20224月汉中市人社局等七部门转发了该文件,提出了我市贯彻要求。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在缴纳比例上实施差异化措施:工资保证金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额的比例存储,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1%。单个项目存储金额不诞过500万元;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有两个以上在建工程,第2个项目(以工资保证金备案时间排序)反削增项目存储比例均为0.5%

为了激励守法诚信和惩戒违法行为,《实施办法》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存储比例降低为0.3%;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合同额300万元以下的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可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前2年内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发生过拖欠农民エ工资行为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调整为2%;因拖欠农民エ工资被纳入拖欠农民エ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调整为3%。目前,市劳动监察支队负责管理全市保证金收缴业务。针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和缴存方式的调整,我局将认真宣传贯彻新的政策规定,加强保证金缴纳的监督执行,对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的项目企业,将依法处理处罚。

同时,针对农民工资专户拨付方面,20221月陕西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エ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225号),《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建设单位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并监督总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人工费用的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得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不得为专用账户提供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因此,您提出的从专户中退拔款项,目前无政策规定支持。但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人工费用的数额、占工程款的比例等需要修改的,总包单位可与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并将相关修改情况向劳动监察机构报备。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建设单位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的监督检查,从源头解决工资专户垫付农民工工资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谢您对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在今后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真诚欢迎您来我局联系交流工作!

城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627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721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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