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刘海峡
城管函〔2024〕52号
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5号
建议的答复函
赵灵代表:
就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夜市经济的建议》(第1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县城市的不断扩大、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城市的生活环境有了更高的要求。我局采取“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策治理”的方式,常态化开展夜间经济管理工作,护航夜间经济文明有序发展,为群众营造美好、舒适、有活力的城市空间。为全面促进夜间经济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夜间消费需求,坚持“分类施策、疏堵结合”的原则,结合城区特点,在对辖区现有夜市区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在不扰民、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民休闲、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打造了乐城公园步行街、老街、小西关村委会对面人行道、体育场十字、石家坝市场、白云路中段等6处夜市小食品消费市场,鼓励支持发展夜间经济,引导流动商贩规范经营,满足市场和群众需求。同时,就夜市环境卫生监管、安全秩序等问题,城管执法人员提前介入,主动与商户沟通,经营者须严格按照划定的标线设摊,物品摆放有序;无擅自占用、损毁和破坏公共设施行为;无超范围经营、擅自乱设摊点行为;不得影响周边道路车辆及行人通行;做好噪声控制,不得使用扩音喇叭等大音量设备高声叫卖;要积极推行文明城市创建,坚持文明用语,热情周到服务,明确夜间经营时段、区域、范围和商户责任,做到定人定点定责。
城管部门根据商户、摊点需求,结合实际,推出多项便民利企举措,做好服务保障工作。针对夜市、啤酒烧烤广场等不同环境区域,制定值班值守时间段,切实做到无缝隙、常态化监管。引导夜市商户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小食品摊贩要做到“五有六统一”,并自觉做好餐饮油烟治理、依法处置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等工作,合法、规范、文明经营。
优化服务环境,强力推进作风转变,提高服务效率,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积极营造和谐的营商环境和文明的城市氛围,坚持服务跟着群众走,服务跟着事项走,为群众排忧解难。结合实际工作,对城区夜市进行市容市貌、餐饮油烟、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同时,坚持“放开不放任、便民不扰民”的原则,安排城管队员以动态巡查的方式,加大对夜间经营场所的巡查力度,对各经营活动中环境卫生、噪声污染等问题加强管理,特别是对人流量大、群众投诉重点难点路段区域进行重点督查和严格管控,对于个别经营者出现的超区域摆摊设点、垃圾随意倾倒、占道经营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规劝引导,督促及时整改,切实维护良好市容秩序,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消费体验环境,促进夜间经济良性发展。
城固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联系人:李浩,电话:7215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