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别:A

签发人:刘海峡

城管函〔202440

对县十届人大次会议第16

建议的答复函


李俊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农村规划建筑垃圾堆放点的建议》(第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非常具有建设性和前瞻性,我们十分认同在农村地区合理规划建筑垃圾堆放点的重要性,建筑垃圾可以通过合理的处理方式进行再利用。通过优化垃圾处理方式和推广垃圾分类等措施,可以更为有效地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减轻处置压力,从而实现更加可持续的发展。前期,我在柳林代家山已建成一座资源化利用厂,并在三合镇木瓜村建成一处建筑垃圾填埋场,基本满足建筑垃圾有效利用和处置。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定点倾倒建筑垃圾,共同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第六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实行“谁产生、谁负责处置”和“统一管理、资源利用”的原则,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承担处置的责任。农村建筑垃圾堆放点应由各镇、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划,按照程序报批实施。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我局会对农村建筑垃圾处理问题给予足够的关注,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解决方案,并加强日常监管巡查,持续推进此类工作的开展。感谢您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关切,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农民群众。


城固县城市管理局

202478

(联系人:王恒,电话290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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