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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别:A

签发人:刘海峡

城管函〔202449

对县十九届人大次会议第74号

建议的答复函

李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天然气安装费用的建议》(第7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天然气初装费、安装费,2001年4月16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中予以取消,同时要求加强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2002年12月2日,《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陕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陕价监发〔2002〕148号)文件规定:可以收取用户工料费和设施维修费。2018年6月14日《汉中市物价局关于天然气用户安装工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汉市价发〔2018〕38号)文件规定:天然气用户安装工料费已退出政府定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9年6月27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提出指导性意见:“与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2020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2021年2月20日陕西省发改委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242号)要求,从3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小区天然气安装工程纳入房屋开发成本,并严格界定接入工程费用分摊范围。

对于建筑区划红线内无法纳入房屋开发成本的自建房产、工商业用户配套建设以及既有建筑增扩建或改造供气管线及设备设施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用工和材料费用由用户与天然气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同时,针对燃气报装过程中资金短缺的工商业用户,天然气公司实行“先通后补尾款分期”和设施租赁的方式,进一步降低工商业用户报装成本,缓解工商业户资金短缺的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监督天然气公司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增强以人民为本服务理念,在燃气安装中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尽可能降低燃气费用,提高燃气使用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理解,并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县的城市管理工作,共同促进城市管理事业取得新的更大的发展。

城固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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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申涛,电话0916--319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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