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周俊
城公函〔2022〕27号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区停车解决百姓停车难的提案》(第1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停车现状做出的大量细致的调研工作并提供了宝贵的建议,关于解决城区停车难和城区交通秩序的治理一直是我局交警大队长期开展的重要工作之一,为此,我们也多次与相关单位和部门沟通联系,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采取了一些具体解决方案和措施。
一、针对我县停车位短缺,停车设施规划的建议。1、鼓励单位对外开放停车场并允许收费,各单位都有自己的内部管理和考虑,允许社会车辆进入停放并收费,这需要更高层面的领导机构来决定并推动,公安交管部门无能力解决这一问题。2、我们已建议县政府统筹静态交通,按照“配建停车场为主,社会停车场为辅,路侧停车位为补充”的原则,增加停车供给。一是新建、改建、增建的居民小区、公园、超市、酒店、餐饮、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必须按规划要求配建停车场;二是在县委、县政府机关、乐城公园、大型超市、商场周边增建停车场,由城市管理局管理,实行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三是出台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在繁华路段投资建设多层停车场,满足居民密集区、超市、学校周边停车的刚性需求。
二、针对不同路段违停查处的建议。我局交警大队对路面违停车辆采取路况不同处理模式不同进行治理:1、城区主干道,违停车辆驾驶员离开车辆,交警查处时不能及时驶离的一律粘贴违停告知单并拍照上传违法处理系统,造成交通堵塞的现场拖移并处罚;2、城区的几条居民较多的支线街道,采取错时停车管理,即晚上十时至早上七点,行人、机动车通行较少,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允许居民在路边停车,解决路边居民晚上停车难的问题。3、居民小区区间道路,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允许车辆靠边有序停放,对造成交通堵塞的车辆联系车辆进行挪车,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做行政处罚。
三、对私占公共车位的违法行为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没有对摆放石头、椎桶等障碍物占用公共泊车位违法的相关法律依据,因此交警在处理问题时也只能警告,对此,交警队也多次与城管部门联手,从影响市容市貌角度进行联合整治各类乱停乱放乱摆摊点等违法行为。在之后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加强道路交通整治力度,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城固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监督和提出批评意见。
城固县公安局
2022年7月21日
(联系单位:公安局 联系电话:7212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