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类
签发人:田明强
城莲办函〔2024〕3号
对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6号
提案的答复函
任红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108国道新庄段(原氮肥厂——庙坡村1组)路边摆摊设点的建议》(第3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108国道新庄段是城固通往西安、安康等地的主要路段,道路为双向单车道,车流量大,在路边摆摊设点容易造成道路拥堵、引发交通事故等情况,对交通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一直以来,莲花街道联合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加强路边摆摊设点行为的劝导和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加强流动摊贩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综合性、系统性、社会性工程,需要交通、路政、市场监管、镇办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引导摊贩自觉到规定的地点摆摊经营,防止出现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的乱象。
二、加强占道经营问题治理
摊贩在108国道占道经营是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问题,该路段车流量大、过往行人购物便利,摊贩抢抓商机的同时缺乏一定合法经营意识,往往利用管理人员监管巡查的间隙,反复在道路边摊摆售卖,效果难以保持、问题不能得到彻底整治。针对此情况,街道公路管理所及沿线村加强巡查频次和密度,耐心做好宣传劝导工作。一方面,向商户宣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在公路边摆摊设点的安全隐患,引导其提高合法经营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撤除路边摊点、入市经营;另一方面,扩大整治覆盖面,与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路政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巡查及处罚力度,尽快取缔摊点,全力维护该路段正常秩序。
三、加强交通宣传教育
一方面,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及国卫复审工作,把流动摊贩和便民市场的整治管理,作为巡查、监管的重要事项,定岗定责,责任到人,常态巡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持续巩固治理成果,保持道路卫生整洁、秩序规范;另一方面,结合安全生产及交通安全劝导工作,组织工作人员上路宣传劝导,严防不安全事件发生。
下一步,街道将秉持“疏堵结合”的原则,持之以恒做好回头看工作,不断加强巡查监督,将整治的良好成果保持下去。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也欢迎您继续对街道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
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24日
(联系人:张汉玲 电话:0916-7212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