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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12号提案的答复函

别:B

签发人:王健梅

城政函〔202447

对市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12号提案的答复函

农工党汉中市委会

贵委员会提出强化宝山文化发掘,助力汉文化传承发展提案已收悉,我县高度重视,专题进行了研究,关于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宝山遗址位于城固县东北约4公里的原公镇宝山村,是目前长江、汉江流域发现的遗存最丰富的殷商遗址,2013年被国务院核定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县一直以来十分重视宝山遗址保护利用工作,一是由城固县文物管理所,对宝山遗址的日常保护、宣传利用、安全检查等工作做统一安排;二是夯实管理责任,县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分别对县文旅局、原公镇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和强调;三是聘用三名群众文保员负责对宝山遗址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形成县、镇、村、群众文保员四级保护网络,能够有效地健全文物保护机制,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

贵委员会在提案中对强化宝山遗址文化保护发掘,助推汉文化传承发展的建议非常好,这也是我们当下及未来工作的方向,就贵委员会提到的建议我们进行如下说明:

一是关于发掘研讨,讲好兼收并蓄的汉中故事的建议。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宝山遗址分别于1998年、2000年、2002年、2004年由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进行了多次发掘,共揭露面积6000余平方米,出土有新石器时代至商代烧烤坑、房屋基址、墓葬、窑址等遗迹和陶器、骨器、石器、青铜器等丰富的遗物。在历经数次考古发掘后,宝山遗址作为古遗址类文物进行回填保护,恢复了宝山遗址周边农地,这样的方式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文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考古发掘,应当提出发掘计划,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批准或审核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尚无对宝山遗址的发掘计划,因此不具备发掘条件。

二是关于规划引领,高质量推进文旅融合的建议。根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3款规定:文物保护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方可向国家文物局提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请,省人民政府尚未公布宝山遗址保护规划,因此暂不具备开发大型主题文化旅游区的条件。目前,我县编制了《城固县青龙寺旅游提升规划方案》,方案以青龙寺为中心,带动原公镇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宝山遗址旅游发展具有辐射和带动作用。下一步,我县将积极编制《宝山遗址保护管理规划》高质量推动宝山遗址文旅融合发展,更好地保护和弘扬宝山文化。

三是关于强化宣传,提升宝山文化知名度的建议。为更直观的宣传、展示宝山遗址文化内涵,我县博物馆自2019年开馆以来,专门设立叩古宝山展厅,陈展面积210平方米。展厅主要展示了宝山遗址的发掘过程,以及100余件出土文物,同时对倒焰窑的工作原理做了场景复原,利用多媒体、互联网新媒体等手段全方位向游客观众们展示宝山遗址历史风采。此外,城固县文旅局配合县委党校精心制作微党课《宝山古陶传匠心》,通过展示宝山遗址出土陶器独特之美,讲述陶瓷制作工艺匠心,宣扬大国工匠精神,汲取奋进力量,取得了良好宣传效果。

文物保护、活化、利用,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一个接茬蓄力、持续渐进的过程。对宝山遗址,我们既有近期考虑,也有长期愿景。近期考虑是建立一套完整、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范系统。今年6月,城固县文旅局向汉中市文物广电局申报了《宝山遗址安防项目立项计划书》,目前正在履行报批程序。长期愿景为主动性考古发掘取得新发现,围绕人类文明起源、农耕文化起源等重大课题,积极参与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借鉴三星堆文化保护发掘、河南殷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汉中龙岗遗址公园建设经验,结合环境优化改造,以及相应的地方传统文化配套,形成历史人文景观和自然生态景观交相辉映的特色区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形成更加有文化魅力和历史底蕴的公共空间,打造陕西乃至全国展示汉文化历史起源发展重要窗口。

非常感谢贵委员会对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城固县人民政府

2024726日  

   (联系单位:城固县文化和旅游局电话:0916-723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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