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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民生大事来了!有你关注的个税、社保、住房信贷等政策

1 个人所得税系列优惠政策值得关注

提高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国务院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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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同时,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该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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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这类居民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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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

2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63条,主要规定以下内容:一是紧扣社会保险法,明确条例调整范围。规定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二是明确经办机构职责,强化服务管理监督。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登记和转移,记录和保管社会保险经办信息,及时进行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要求经办机构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管理,明确社会保险经办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三是减少证明材料,明确办理时限。加强有关部门与经办机构信息共享,明确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缩短社会保险经办时限,明确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程序,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要求经办机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便利。四是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措施。五是明确法律责任,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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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便捷享受社保待遇,最新条例一图看懂!

3 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两部门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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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两部门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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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4 入境人员无需申报行前48小时新冠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健康申报有关要求的公告》。《公告》明确,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23年8月30日零时起(当地时间),入境人员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时,无需申报行前48小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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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健康申报有关要求的公告

5 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明确,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挑大梁”、“当主角”。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应急科技攻关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稳步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对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规模,将资助项目数占比保持在45%以上,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原创、前沿、交叉科学问题研究。深入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申报年龄可放宽到40岁,不设职称、学历限制,探索实行滚动支持机制,经费使用可实行包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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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6 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

近日,教育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意见》明确将实施学前教育普惠保障、义务教育强校提质、普通高中内涵建设、特殊教育学生关爱、素质教育提升、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数字化战略行动、综合改革攻坚等重大行动。《意见》提出,到2027年,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供给调整机制基本建立,优质教育资源扩充机制更加健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优质特色、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巩固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力争达到60%以上;扩增一批新优质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学位供给大幅增加;培育一批优质特色高中,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扎实推进,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持续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在20万人口以上的县基本实现全覆盖,融合教育水平显著提升,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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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学生的注意,基础教育要有这些变化!

7 财政部下达救灾资金10亿元积极应对水旱、病虫等灾害 助力秋粮稳产丰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防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相关受灾地区做好水旱灾害救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工作,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水利部于9月1日下达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10亿元。其中,安排抗旱救灾资金2.72亿元,支持甘肃、陕西等省(区)应对农作物因旱受灾,做好农作物改种补种、农业生产抗旱调水等相关工作;安排洪涝救灾资金3.57亿元,支持吉林、黑龙江等省份应对台风、强降雨导致的持续洪涝灾情,及时开展农业生产恢复、水利设施水毁灾损修复等相关工作;安排水稻病虫害防治资金3.71亿元,支持江西、湖南等省(区)做好稻瘟病、水稻“两迁”害虫等水稻病虫害防治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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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下达救灾资金10亿元积极应对水旱、病虫等灾害 助力秋粮稳产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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