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2023年11月14日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李天宝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
张志荣同志任城固县第五中学校长;
赵鸣同志任县社会福利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浩同志任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军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调任、试用期一年);
刘斌同志任县国库支付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熊永宏同志任县财政局博望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胡卫红同志任县财政局莲花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谭小刚同志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贺俊哲同志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
王栋磊同志任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人才交流中心、县人才市场)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昭同志任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聘任、试用期一年);
潘峰同志任县江河管理站(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县水利综合执法大队、县水资源管理保护中心)副站长(副主任、副大队长)(聘任、试用期一年);
张辉同志任县农业技术推广与培训中心主任;
严明强、刘琦同志任县农业技术推广与培训中心副主任;
张清儒同志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主任;
田炜同志任县水产发展中心主任;
陈亘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
陈富强同志任县秦巴生态保护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景曼钊同志任县林草火灾监测预警中心主任(聘任、试用期一年);
郑俊辉同志任县国有小河林场场长;
田梁同志任县国有青龙寺林场场长;
杨璐同志任县图书馆馆长(试用期一年);
余春慧、张大伟同志任县医院副院长;
田军同志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宝荣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建同志任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电子数据审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辉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高星同志任县普查计算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建超同志任三合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人才科创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张娴同志县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职务;
孙建波同志城固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张志荣同志城固县第三中学校长职务;
高宏同志城固县第五中学校长职务;
郭娜同志县经济贸易局总工程师职务;
徐文华同志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职务;
何成西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卢俊强同志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陈军同志县国库支付局副局长职务;
李永红同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职务;
袁忠友同志县地震局副局长职务;
姚国成同志县城市重点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常小成同志县江河管理站(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县水利综合执法大队、县水资源管理保护中心)副站长(副主任、副大队长)职务;
肖明全同志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职务;
司俊利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吴彦庆同志县林草火灾监测预警中心主任职务;
杨哲同志县秦巴生态保护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芳同志县图书馆馆长职务;
马小侠同志县医院总会计师职务;
谢胜辉同志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所所长职务;
王辉宇同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昊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徐辉同志县普查计算中心主任职务;
李国忠、叶云华同志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城固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