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省、跨县(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一)补贴对象:跨省、跨县(区)就业的脱贫劳动力、“三类人群”(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申报资料:
1.《城固县脱贫劳动力(三类人群)跨省(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2.以下四项资料具备其中之一即可:①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②用人单位连续发放本年度三个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或个人外出车票凭证;③用人单位出具的使用3个月以上务工证明;④申请人所在行政村支书、驻村第一书记共同签字确认的务工证明(非贫村由村支书、村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确认)。
3.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三)补贴标准:省外500元、市外省内300元、县外市内200元。
(四)申报程序: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报。一个自然年度可申报一次,不得重复享受。咨询电话:0916-7231337
二、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补贴对象:实现转移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边缘户)。
(二)申报材料: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城固县脱贫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三)补贴标准:500元。
(四)申报程序:实现转移就业后6个月内由脱贫劳动力本人或委托其家庭成员(仅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成年子女)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报。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同一就业单位不得重复申报),由职业介绍机构申报的个人不再申报。咨询电话:0916-7231337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12个月之内的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男16-59岁,女16-49岁,不包括无劳动能力和领取国家工资及财政补贴人员)。
(二)补贴标准: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报条件: 自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均可申报补贴。
(四)申报资料: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创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人员银行卡(折)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认定资料;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自谋职业证。
(五)申报程序: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向创业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人社所”)申请并领取《城固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经镇(街道)人社所初审合格后,于当月底前将资料报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扶持股复审后,由县人社、财政部门对创业实体进行实地考察,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咨询电话:0916-7233885
四、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一)贷款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在我县自主创业的人员。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请,贷款期限为2年,累计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
(三)贷款贴息:对发放的个人(含合伙)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也就是个人只需承担2.15%),由借款人承担并按季向经办银行支付利息,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
(四)贷款材料: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结(离)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和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借款人、配偶和担保人个人简版征信报告;借款人《就业创业登记证》;反担保人身份证、工资卡复印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咨询电话:0916-7233885
五、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贴息贷款
(一)认定范围: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执行。
(二)认定标准:职工总人数应为20人以上,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须为新增就业人员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四种社会保险中的任意一种保险即可。
(三)贴息条件:对吸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劳动者就业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被认定后,可在经办银行申请贷款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企业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咨询电话:0916-7233885
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大学生村官等七类人员开展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补贴直接补贴培训机构。参训次数为每人每年1次。
(二)补贴标准:七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并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照培训后各班次就业率实行“阶梯式”培训补贴政策。
(三)申请程序:培训人员提出培训申请,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培训机构向县人社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县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补贴单位账户。
(四)申报材料: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参训人员基本身份证明、培训取得的证书、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等。咨询电话:0916-7233084
七、就业创业培训交通和生活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参加免费就业创业培训脱贫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脱贫劳动力生活交通费发放花名册,脱贫劳动力参训考勤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培训机构将交通和生活费补贴发放给参训脱贫劳动力,再由培训机构向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将补贴支付给培训机构。咨询电话:0916-7233084
八、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内容: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自愿开展见习工作的用人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认定后开展工作。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和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5元,补贴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二)申报对象:自愿开展见习工作的县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用人单位;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咨询电话:0916-7218057
九、社区工厂一次性岗位补贴
(一)政策内容:社区工厂每吸纳一名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并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二)申报对象:已认定的社区工厂
(三)申报资料:城固县社区工厂一次性岗位补贴申请表;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复印件;城固县社区工厂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城固县社区工厂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劳动合同复印件;连续3个月工资发放凭证。
(四)申报程序:被认定的社区工厂填报《城固县社区工厂一次性岗位补贴申请表》,及其他规定的申报资料报至经营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所,镇(街道)人社所对申报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情况进行核实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资料报县人社部门,县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打入申请单位账户。咨询电话:0916-7231337
十、社区工厂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
(一)政策内容: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在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方面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两年。其中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每年实际支出额在10万元以内的,按不超过50%的标准进行补贴;实际支出额每年在10万至30万的,按不超过40%的标准进行补贴;每年实际支出额在30万至50万的,按不超过30%的标准进行补贴;每年实际支出额在50万至100万的,按不超过20%的标准进行补贴;每年实际支出额在100万至200万的,按不超过10%的标准进行补贴;每年实际支出额在200万以上的,按不超过5%的标准进行补贴;对社区工厂每年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实际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对象:已认定的社区工厂
(三)申报资料:社区工厂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申请表;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及原件;场地租赁收费票据、水电费缴费票据复印件及原件;城固县社区工厂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城固县社区工厂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被认定的社区工厂填报城固县社区工厂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申请表,及其他规定的申报资料报至经营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所,镇(街道)人社所对申报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情况进行核实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资料报县人社部门,县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打入申请单位账户。咨询电话:0916-7231337
十一、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就业奖补
(一)政策内容: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一名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基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对象:已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
(三)申报程序:被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填报《城固县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奖补资金申请表》,及其他规定的申报资料报至经营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所,镇(街道)人社所对申报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情况进行核实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资料报县人社部门,县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打入申请单位账户。
(四)申报资料:城固县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奖补资金申请表;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复印件;城固县就业帮扶基地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城固县就业帮扶基地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劳动合同复印件;连续3个月工资发放凭证。咨询电话:0916-723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