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城固县情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城固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一、高校毕业生档案免费托管

自2015年1月1日起,户籍所在地和就业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托管及人事代理服务。

二、取消报到证

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2023届应届毕业生档案按以下方法转递:

已就业高校毕业生:1.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2.到非公单位就业—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暂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三、就业见习补贴

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自愿开展见习工作的县内用人单位,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认定后开展工作。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和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5元,补贴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四、一次性吸纳补贴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五、来汉入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

对2020年1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到我市各类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并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给予15万元生活补助。对来我市自主创业和在企业就业的硕士或“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岁),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期限3年。企业新录用研究生或“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政府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予以补贴,期限3年。吸引和鼓励本土高校毕业生在汉就业创业,汉中籍高校毕业生、陕西理工大学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业或到企业就业1年以上的,除享受上述政策外,再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博士研究生2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高校本科生5000元、陕西理工大学本科生3000元。建立柔性引才弹性激励机制,采取兼职服务、项目合作、技术入股等形式,吸引优秀人才来汉工作。对符合柔性引进条件的硕士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给予省内每人每年1万元,省外每人每年2万元交通补贴。上述人员均为首次在汉就业创业。

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注:符合条件毕业生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至12个月期间,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七、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 

毕业5年内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对有过“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项目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毕业年限),在省内依法注册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可按规定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免息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个人贷款和不超过50万元的合伙贷款。创业贷款期限为3年,经营周期较长的项目,经审批可延长至5年。创业贷款的还款设1年宽限期,即创业贷款自放款之日起第一年不还款,第二年起按季度等额还款。

友情提示:

具体业务办理请点击“城固人才”微信公众号“政策宣传”→“办事指南”查看。 

以上政策咨询及业务办理请与城固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才开发股联系。

联系电话:0916-7218057。

办公地址:城固县西环二路北段人力资源大厦六楼。

   

城固人才微信公众号

  

城固就业微信公众号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