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城人社监催字〔2025〕3号

    陕西国之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杨冲冲

实际经营人:杨冲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2MAB3L8PU02

我局已于202547日对你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城人社监理字〔2025〕第001号):限你公司411日前足额支付杨鑫21人工资101087.44元(大写:拾万壹仟零捌拾柒元肆角肆分并缴纳罚款2万元。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即刻支付杨鑫21人工资101087.44并缴纳罚款2万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李佩泽   孟琨

话:0916—7237838

址:城固县西环二路政务中心7楼

城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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