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捷科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唐述金
实际经营人:唐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2MAB3L8RP2F
我局已于2025年6月9日对你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城劳监处字〔2025〕第3号):限你公司在6月12日前足额支付郭桂林、高健等8人工资合计28088.09元(贰万捌仟零捌拾捌元零玖分)并缴纳罚款20000元(贰万元整)。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即刻支付郭桂林、高健等8人工资合计28088.09元(贰万捌仟零捌拾捌元零玖分),并缴纳罚款20000元(贰万元整)。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肖飞
电 话:0916-7237838
地 址:城固县西环二路政务中心7楼
城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