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

人社监列告字〔20256

用人单位:城固县麦浪量贩式歌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722MA7BQ22XX3

经营者:李茂松

根据劳动者王彬投诉你公司拖欠工资1900元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5年10月21日向你公司发出《城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城劳监询字〔2025〕30号)要求公司携带相关材料于2025年10月23日16时到我局执法监督股接受询问。截止2025年10月27日,你公司逾期未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场接受询问。2025年10月27日,城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监督股就城固县麦浪量贩式歌城逾期未报送资料进行立案,并到城固县麦浪量贩式歌城营业场所张贴送达《城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城人社监令字〔2025〕45号),责令你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前按照《城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城劳监询字〔2025〕30号)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局执法监督股接受询问。你公司逾期仍未到场配合调查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拟决定:将你公司、经营者李茂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三年。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1.公司及上述人员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书面告知之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2.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你公司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联系部门:城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城固县人力资源大厦七楼

电    话:0916-7230792

城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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