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日照子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1MAB3LCYDXK):
本委依法受理曹建坤诉你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工资争议一案(城劳人仲案字〔2026〕第168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城劳人仲案字〔2026〕第168号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双方当事人2025年1月-2025年5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后1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工资60000元。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城固县人力资源大厦七楼719室),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城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7日

陕公网安备:61072202000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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