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 关于城固县陈邸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水木华庭)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城环批字〔20207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

关于城固县陈邸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水木华庭)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城固县棚户区改造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城固县陈邸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水木华庭)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城固县陈邸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水木华庭)位于城固县张骞北路陈邸村,建设内容为:1011层的商品房,地下停车库(停车位940辆),及其它配套公共设施等,总建设面积6.1446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8170.96万元,环保投资150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5.4%,属于新建项目。

经审查,该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我局城环函〔2019206号批复中的环境标准,不断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保措施,健全机构,负责公司内部的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工程排水等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不得排放,全部引出县城二级饮用水源地后进入城市污水管道,最终进入城固县污水处理厂。

3.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管理,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项100%措施。建筑物料要集中堆存,施工车辆要采取密封、遮盖等措施,避免造成运输途中扬尘污染和抛洒。建筑垃圾按照住建部门要求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4.施工期建筑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晚22时间至次日晨6时),确因工艺必须连续作业的,需事先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并公告附近居民。

5.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固县污水处理厂;锅炉废水和软化工艺废水循环使用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固县污水处理厂。

6.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汽车尾气:机械排放系统强制抽风,设置7个排气口,排气频率不低于6/小时,排气口高度高于人群呼吸带,并在人群活动较少的地方排放。

锅炉废气: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锅炉排气筒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内无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8米;排气筒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

7.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房间隔声、基础减震、加强管理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8.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危险废物:锅炉软化水系统产生的废树脂为危险废物,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立管理台账,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化粪池内污泥应定期清掏、处置;生活垃圾规范建设暂存场所,实行分类收集,委托县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

2020520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6-7366979  传真:0916-7230827

通讯地址: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环境管理科(7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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